邓小平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
2017-03-28戚义明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7年1期
戚义明
在新中国成立后长期的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邓小平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提出过很多重要观点。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恢复健全和制度化规范化。
主持起草八大党章,强调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党的八大是我们党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小平主持修改黨章,并于1956年9月16日在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针对党执政后脱离群众的危险、骄傲自满的危险,邓小平突出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他指出,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关键在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关系。邓小平既反对上级组织和领导人员“习惯于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对于发扬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注意不足”;又反对一些干部“爱好自成系统,自成局面,在政治上自由行动,不喜欢党的领导和监督,不尊重中央和上级的决定”,搞分散主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党的各级组织正确实行集体领导。邓小平指出: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和讨论,反对个人包办,“只有这样,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获得真实的保证”;同时,“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不仅需要分工负责,而且需要有人负总责”。
针对革命胜利后,一些党员干部中出现的精神懈怠、贪图享乐思想和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作风,邓小平提出要“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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