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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P2P网贷投资者风险保护模型研究

2017-03-28蔡丹妮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1期

蔡丹妮

摘要:在互联网+的思想潮流下,P2P网贷顺势而生,但由于P2P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空白,平台本身也有一定程度的不透明,导致平台捐款逃跑、借款人本金无法收回等风险的发生。为此,将从贷款人准入条件为重点,通过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数学建模等科学方法建立风险保护模型。利用该模型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减少平台存在的各类风险,以便完善P2P借贷行业的体系,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风险保护模型;黑箱公式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1.045

1P2P网贷平台的现状与风险

1.1P2P网贷平台的现状

随着国内P2P网贷平台的迅速发展,其弊端也成爆炸式地涌现出来。不良平台的丑闻层出不穷:平台卷款潜逃、资金链断裂、资金池模式不透明以及极高的坏账率,它们对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截止2016年4月,已有1695家P2P网贷平台出现限额提现、提现困难、失联和跑路等情况。随着“中晋系”多家相关联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消息的曝出,P2P网贷平台再一次被推上风口,继“e租宝”、“金鹿”之后,又一大型理财平台的轰然倒塌给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反常的是,P2P网贷的市场还在不断增长。2016年P2P平台投资人数仍以惊人速度在不断膨胀,总投资额也在不断的增长。以中晋为例,早在2016年2月,中晋合伙人的投资额就已突破340亿元,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可想而知,中晋平台的倒塌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目前国内投资者只专注于高额快速的回报率而低估风险甚至忽视相应的风险,且投资者面对平台倒闭或出逃时维权上也有很大被动性。所以,建立一个可行、能够帮助P2P网贷投资者(特别是弱势的中小投资者)进行风险控制的模型显得十分必要。

1.2P2P网贷平台的风险

1.2.1制度风险及监管缺失风险

首先,我国关于P2P网平台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只能依据合同法、《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民法通则,缺乏专门的制度规范。同时,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而很多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借款利率已经超过了基准利率的4倍,高额利率不受保护,这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制度风险。

其次,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门槛低,网络借贷在业务分类定位上十分模糊,游走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网络监管部门都表示,网络贷款平台的日常经营行为并不归他们监管。在无人监管、毫无约束的宏观环境下,伴随而来的是不绝于耳的停业、跑路的消息,多数小型网贷公司成立不超过6个月,而最快倒闭的一家网络借贷平台用时仅有三天,P2P网贷平台良莠不齐,投资者面临的选择风险也在提升。

1.2.2信用、道德风险

P2P网贷平台的主要风险之一即为信用风险,现实中,借款人到期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或是平台对投资人违约,都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不够健全,现有的P2P网贷平台不能完整的了解借款人的信息,一般只通过审核借款人的相关证件、工作证明或学历证明等就将资金借出,很有可能存在冒用他人信息借款或者同时注册多账号借款的情况,进而导致网贷平台的资金无法收回,是平台和投资人都蒙受损失。此外,平台隐匿相关信息也会导致道德风险。例如平台坏账率,若平台规定超出规定还款期一年才计坏账,一年内,坏账的金额并不会变,但平台贷款规模却增长数十倍,最终导致坏账金额除以贷款规模总额计算的坏账率极低。道德风险使得平台风险被低估,存在着相当大的隐患。

1.2.3行业风险

整体来说,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透明度低,投资者难以从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得到借款人的个人资料,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P2P网贷平台就可以伪造虚假借款,投资者难以获得详细的信息,这在投资初期就给投资者埋下了隐患。同时行业缺乏自律,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的增长远远超出实际投资人和借款人数量的增长,为了吸引资金,许多P2P网贷平台不得不通过高额利息来吸引投资者,在此情况下出现了市场恶劣竞争,低质量平台的疯涨的现象,投资者面临了巨大的行业风险。

1.2.4其他风险

P2P网贷平台还存在其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期限错配风险等。

2风险保护模型的分析与建立

2.1模型的建立

根据发放回收的500份问卷调查并结合相关专业人员的访谈,在借鉴银行的“6C”原则后,运用数据处理软件得出以下模型,并以此黑箱模型作为平台内的隐形第三方评级机构:

f(C1,C2,……,C6)=38.5%*C3+28.75%*C4+19%*(40%*C5+60%*C6)+5.05%*C1+87%*C2

2.2模型指标的分析

各项指标均运用以下准则进行量化,各项指标满点10,F(C1,C2,……,C6)的最大值为10。

C1(Character)即品德,建立性格测试题库,并定期更换题目,防止个别投资者舞弊。

C2(Capacity)即能力,抽取部分门萨测试的试题作为题库。

C3(Capital)即资本,按照财务指標(企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个人:个人还贷系数)与行业或个人标准对比得出C3的相应分数。

C4(Collateral)即担保,担保将以合同为基准,根据电子版与纸质版的完善程度做出评定。

C5(Condition)即经营环境,C6(Continuity)即事业的连续性。两者将根据借款者的个人简历或小微企业的基本信息、口碑以=及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为基准判定。

2.3模型的微调与等级划分

F(C1,C2,……,C6)=f(C1,C2,……,C6)+M,-1≤M≤1,微调在于不可控风险。信用评级对照详见表1。

3结论与建议

由项目组成员探讨研究后拟建立的风险控制模型旨在满足中小投资者在进行P2P网贷时对风险控制方面的诉求,在披露相关参与公司或个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信用风险加以控制;为投资者建立可以迅速分析自己所投资的项目风险程度的平台,减少交易成本以及盲目跟风投资所带来的资源浪费,尽力完善中国尚未健全的P2P平台。对中小P2P网贷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模型力图建立一个有效的、专为投资者设计的风险保护模型,使其成为大环境下监管机制下的有机组成部分。

3.1从政府的角度

3.1.1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地位

现阶段,信贷市场上存在银行垄断、个体融资难的问题,所以笔者建议尽早出台相应的法规,明确P2P网络借贷的民间借贷性质,因为规范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此外,还要呼吁政府尽快出台《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个人信息的滥用和泄露。除此之外,P2P网络借贷也应纳入反洗钱机构的重点关注领域,政府有必要考虑将其纳入《反洗钱法》的适用范围内。

3.1.2明确监管主体,加快监管制度建设

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机制在我国已经制定得较为完善。但政府还可以充分挖掘银监会、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潜力,考虑以分业监管为出发点,各监管机构进行明确分工,分别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业务模式和产品,将其中的P2P网络借贷交由银监会监管。另外,监管制度的确定能平衡好P2P网络借贷的规范和革新,从而促进其健康稳定地发展。

3.1.3扩大征信范围,完善全国征信系统建设

我国信息披露现阶段仍存在不充分的现象,因此扩大我国征信系统数据的来源的任务刻不容缓,赋予P2P网贷平台使用征信系统的最大权限。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全面了解和数据掌握,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了信用评级的依据。

3.2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角度

3.2.1完善网络技术,降低网络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整个过程过于依赖计算机技术,因此涉及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问题。为了保障二者的安全性,就需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具体说来,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大力投入技术系统,优化用户在注册及登陆时的身份認证功能,改变传统的“用户名/密码”认证方法,可以尝试结合动态口令等方式来进行认证。其次,平台的各参与方应多加防范网络黑客的攻击以及病毒的入侵,定期进行交易数据的备份工作。

3.2.2明确平台职责,强化操作流程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处于第三方的地位,独立于投资者与借款者的交易关系,它应该成为单纯的信息中介。所以P2P网络借贷平台应担当起自身的金融职责,加强自身道德建设,谨防发生卷款跑路的情况。此外,P2P网络借贷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组织应切实发挥作用,在自律的基础之上加强监管各P2P网贷平台,并考虑适当提高平台进入门槛。把控好对涉及用户信息和资金安全的数据进行披露的程度,保证平台不泄露商业机密;并对投资风险做出适当的披露,以供贷款者做出相对理性的投资决策。为了加强行业内监督,完善黑名单公示机制,P2P网贷平台应针对自身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建立惩罚机制,比如行业内通报、罚款、限制交易、封杀等。

3.3从借款者和投资者角度

从借款者角度出发,不论是个人还是中小企业,都应当努力提高市场信誉,降低信用风险。或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企业的真实资料;或增强提供可靠的个人信息资料的意识。投资者也应保持对网络投资的警惕性,谨慎投资,通过对投资的相关知识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理财规划能力与投资判断力,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自觉降低来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风险,以此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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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叶湘荣.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

[4]陈敏轩,李均.美国P2P行业的发展和新监管挑战[J].金融发展评论,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