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期间的“株式会社”
2017-03-28张勋祥
党史文汇 2017年3期
张勋祥
日本侵略者为推行其“以战养战”政策,便在占领区建立各式各样的“株式会社”。他们把主要的工矿、交通运输业划为“统制事业”,由专门成立的“国策会社”独占,未划入“统制事业”的称“自由事业”,允许日本人私人经营。“株式会社”名为企业,实为披着企业经营外衣以暴力为后盾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据不完全统计,仅1943年一年就掠奪了6000多万吨铁砂、5000多万吨煤炭、100多万吨生铁。日本侵华期间经营的“国策会社”主要有: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和华中振兴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把经济侵略的触角伸向中国的每一个角落。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
日俄战争后,日本占领了原来由沙俄修建的中东铁路长春至旅顺段,改称南满铁路。为控制经营铁道,1906年6月7日,日本天皇发布《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成立之件》敕令,筹建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后,在“满洲国”首都新京(今长春)设计特别本部,成为实际上的总社。
满铁启动总资本为2亿日元,其中民间股份与政府股份各占一半,满铁以铁路交通为主业,主要掠夺煤炭、冶金、电气等战略资源和产业,并全方位渗透到工商、农、林及移民等各领域,获取高额殖民利润。随着会社经营范围的扩大,1920年满铁第一次增资至4.4亿日元,至1940年已经增资至14亿日元,日本所用的64%的煤炭产自东北,满洲铁路成为支撑日本经济的大动脉。除拥有铁路外还在铁路两侧拥有16.7米至3000米不等的满铁附属地,总面积达482.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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