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跑马猝死,谁来负责谁赔偿
2017-03-28
方圆 2017年5期
关键词:比赛
2016年12月10日,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事开跑,两名参赛选手在终点附近突然倒地,最终猝死。赛事组委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一名死者吴某刚,系替跑者。
2017年1月16日,吴某刚的遗孀梁某娇,对参赛资格转让者李某华,以及组织方提出索赔,要求两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在内共计123.9万多元。2月22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受理此案。
目前国内的马拉松的主要性质还是“全民运动”,而非一种专业性的运动。很多人可能天真地以为马拉松有什么大不了的?可回头看看,国内近三年中,经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14人在“跑马”比赛中猝死。其中,2014年和2015年各五例,2016年四例。因此,此案作为国内首例替跑猝死者索赔案例,不论是对于兴起的“跑马”运动的举办方还是参赛方,都具有极大的警醒作用。
马拉松里的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针对马拉松猝死事件,目前大多数赛事主办方在报名时要求参赛者签订免责协议。例如,上饶马拉松赛事主办方就在网站上作出免责声明:“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那么主办方的这些免责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完全有效呢?
主办方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众所周知,参加马拉松比赛大部分是需要一定的报名费用的,少数的公益比赛也有相应协议的。这表明选手和主办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作为提供有偿服务的主办方对选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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