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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专利保险模式研究

2017-03-27钱龙薛雅琴陈汉君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7年7期
关键词:区域性专利

钱龙+薛雅琴+陈汉君

摘 要:21世纪,知识经济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法律制度赋予其排他性优势,使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独占市场,且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取得了长足发展。现代企业愈发重视对专利的管理和保护,但由于技术复杂、程序繁琐等,一旦遇到专利诉讼,将会增加企业发展负担,尤其是中小企业更是难以承担重负。而专利保险推广能够帮助企业管理、并规避风险,受到了广泛关注。文章梳理了专利保险发展历史及国外专利保险现状,分析国内专利保险存在的问题,最后探讨地区政府主导的专利保险模式。

关键词:区域性;专利;保险模式

前言

近年来,专利保险作为一种全新的保险模式应运而生,它是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深度结合的产物,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被人们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并成为保护专利成果的重要手段,受到了专利权人、企业及学者的关注。但相比较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在专利保险方面虽然做出了一定努力,但是整体来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本文将此作为研究重点,希望能够提出一些建议,推动我国专利保护进一步发展。

1 专利保险的发展历史及国外专利保险的现状分析

我国专利保险起步较晚,2010年12月,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推出国内首款专利保险产品——专利侵权调查费用保险,当地国星光电等上百家企业投保。2012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召开专项会议,选择北京等八个首次试点城市,推行专利执行保险。为了使专利权与金融资源深度融合,保障企业专利安全,促进企业创新[1],本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截止到2016年年底,我国仅佛山禅城区共有179家企业参保,投保专利数量高达1535项。

专利保险最早产生于美国,之后在欧洲发达国家开展起来。美国IPISC公司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推出首张专利执行保险保单,在世界范围内正式拉开了专利保险的帷幕。之后,瑞士保险公司也在市场中推出了类似保险产品。由于美国拥有较为成熟和完善的专利保险市场机制,且企业对于专利保险认可度高,成为专利侵权责任执行保险的成功典范,其他国家纷纷学习和效仿。

2 国内开展专利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不可否认,我国开展专利保险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由于起步晚,缺乏实践经验,在很多方面都存在问题,如保费与保险金额确定难度大。保费、金额及价值三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与其他资产不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一项资产。但无形财产价值确定难度较大,缺少统一评估方法和标准。此外,律师费用也无法做到事前确定,如若不能够将这些费用确定下来,极有可能引发新的保险合同纠纷[2]。专利保险具有商业性特点,要想获得更高的保障需要缴纳极高的保费,而当前我国已申请合法专利,技术含量较少,如此一来,企业不愿意投入更多资金。企业对于专利保护意识不强,且专利保险知名度较低。

3 地区政府主导的专利保险模式研究

根据我国专利保险发展现状来看,我国专利保险可选择发展模式主要有四种,详细来说:

3.1 强制保险模式

强制保险模式是指在要求专利权企业强制投保。该模式在推广中,往往会提供基本的专利风险保障。基于我国当前现状,强制险与互助保险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如果单纯采取自愿形式,地方政府不参与其中,那么企业参保率非常不乐观。针对当前我国企业专利保护意识薄弱情况,我国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企业进行功能、激励及目标等引导[3]。如政府科技局与知识产权部门通过文件、宣传等方式对保险功能进行宣传和引导,能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专利保险,提高企业可接受性。或者采取激励引导方式,在进行年度先进企业评选同时,将专利保险购买等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衡量标准,以提高保险参与度。

3.2 半强制保险模式

所谓半强制保险模式,是指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在上述风险保障基础上,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更高水平的专利风险保障。该模式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基本保障,且能够满足一些企业高风险保障需求。该模式在实践应用中,能够为企业提供基本保障,且保费企业能够承担得起,但也存在一定缺陷,如制度设计运行成本较高,需要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支持[4]。政府对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应保持长期性,根据专利保险发展水平计算出需要补贴的资金水平,根据各个企业具体情况与专利特点,然后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按照不同比例进行补贴,为专利保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全新的融资渠道,即利用知识产权做抵押,以获得资金支持,满足企业规模发展需求。

3.3 合理设计专利保险发展路径

现阶段,专利保险在我国尚未全面推广,仍然以试点形式开展。政府要明确认识到专利保险的重要性,并树立前瞻性理念,从试点前、中及后期入手,加大创新力度,设计出符合我国专利保护特点的保险产品。如针对试点中期来说,要适当扩大专利执行保险保障额度,如PICC产品最高保额为4万,且每个专利仅能够投保一份,保障程度不够。针对此可以根据企业专利执行成本进行评估,如发明专利等可以结合其种类确定保障额度,以此来提高保障力度。除此之外,在现有专利保险基础上,还应将此作为跳板,发展以其为核心的保险产品体系,为后续全面知识产权保障奠定坚实的基础。

3.4 制定专利风险管理政策

当前,很多科技技术自身知识产权保险意识较为薄弱,没有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政策,常常会面临知识产权纠纷,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对此,政府可以出面建立专门的指导小组,建立管理策略,安排专家与企业共同分析企业面临的专利风险,尤其是进入国际专利条约的专利,要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管理策略[5]。专家小组能够在信息沟通、风险提示等多个方面给予帮助,逐步减少企业之前知识产权纠纷。加强对国际专利保险的研究,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加快我国专利保险成熟进程。

4 结束语

根据上文所述,现代科技高速发展,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未来发展意义非凡。随着人们保险意识日渐增强,我国专利保险也随之获得了长足发展。但當前我国在该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因此政府要明确自身宏观作用,加强对强制险与半强制险的推广,并坚持前瞻性原则,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险种,成立专家小组,制定专利风险管理政策,从不同角度给予专利保险推广更多保障,从而推动专利保险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志国,杨甜婕.创新驱动战略背景下我国专利保险发展模式研究[J].保险研究,2013(08):35-44.

[2]王芳菲.我国专利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及对策完善[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07):97-100.

[3]李文娟.国外专利保险及其对我国专利保险的启示[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07):101-103.

[4]董慧娟,刘禹.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工具——专利执行保险在我国的现状评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6(02):179-183.

[5]李慈强.论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的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立法完善[J].理论月刊,2016(02):12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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