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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例“网红”主播劳动关系案审判

2017-03-24李潇

上海人大月刊 2017年3期

李潇

日 前,一位网名为阿娇的“网红”女主播与经纪公司闹翻,并将后者告上法院。2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市首例网络主播要求确认与经纪公司劳动关系一案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确认双方无劳动关系。

“90后”网络主播签约经纪公司

阿娇为一名“90后”女孩,因偶然的机会涉足网络直播这一行业。2016年1月,阿娇与上海某网络科技中心签订《主播经纪协议》,由该公司安排其在某网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间主播。协议对阿娇工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权利归属、合作费用、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并约定阿娇从事的主播事业包括参与所有游戏或娱乐的线上、线下直播、录制或表演之一切相关演艺事务,以及涉及其名誉、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权之一切相关演艺活动;约定该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担任阿娇独家经纪公司,独家享有其全部主播事业的经纪权;协议期限36个月;约定公司每月向阿娇支付保底收入5,000元。

爆红后欲分道扬镳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经过经纪公司的包装、宣传,阿娇在网络上逐渐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三个月后,阿娇退出公司在某网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间,并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要求:1、确认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与经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经纪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00元。仲裁委员会对其请求不予支持。阿娇以相同诉请诉至法院,亦被一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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