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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思考与探究

2017-03-22张慧霞

关键词:法学专业村官毕业生

张慧霞

法学专业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思考与探究

张慧霞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日益增大,法学专业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针对法学专业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围绕基层就业政策,探讨如何提高大学生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的积极性,提升基层就业项目的实效性,完善基层就业政策,以缓解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基层就业政策

一、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

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基层对人才的强烈需求,国家把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出台了大量的基层就业政策。

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关于“基层就业”的定义还没有定论。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主要包括团中央、中组部、教育部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几种基层就业形式。一是从2003年起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二是2006年开始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三是2006年启动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四是2008年开始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另外,还有一种广义的说法,以200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规定来界定基层就业,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基层见习项目、选调生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等。

二、基层就业政策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影响与意义

在高校毕业生人数日益增长的大背景下,法学专业毕业生人数也在不断攀升,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目前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00多所,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人。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教育部门对部分专业亮起“红牌”,法学专业一直在“红牌专业榜”上占据着一席之地。有研究机构统计了低就业率专业,法学专业连续6年上榜。在就业高压态势长期存在的情形下,国家和高校应当积极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选择基层就业。当前,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成为吸收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渠道,每年吸纳超过20%的大学毕业生[1]。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具有诸多积极意义,同时也可以缓解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首先,基层就业可以有效地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促使新生力量服务基层,为基层输入新鲜血液。国家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并给予了大量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基层就业政策的推广实施,可以增强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吸引力,激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大规模引入高层次人才,对促进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2]。我国基层村务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发展缓慢,基层地区法律人才匮乏,亟需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全面的优秀人才。法学专业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对于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都将产生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

其次,基层就业可以锻炼大学生的意志力,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增强青年一代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大学生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新一代大学生,从小生活环境优越,似温室里的花朵,基本上没有经历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基层的工作、生活条件相对艰苦,基层锻炼可以使大学生更好地了解民情,磨练意志,培养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3]。

三、法学专业大学生基层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对基层就业政策缺乏了解,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2005年,国家全面提出了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计划,具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基层见习项目、选调生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等。十几年来,基层就业政策解决了约五分之一大学生的就业问题。然而,由于地方政府、部分高校对基层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范围不够广泛和深入,导致部分大学生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对基层工作存在偏见,参与意愿不强,失去了很多就业机会。

(二)大学生就业心理盲目,缺乏合理的职业规划

许多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意向首选法官、检察官,而且是紧盯大中城市的法院、检察院。虽然大城市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多,但大量毕业生的涌入已经超出了城市的职位承载能力。加上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东部发达地区的政府部门以及法、检机关的很多职位已经饱和。全国范围内的高学历人才并未供过于求,广大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政法部门非常需要法学毕业生,但毕业生不愿去,去了以后往往也留不住。法学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明确的职业目标,缺乏合理的职业规划,毕业时盲目地选择去法院、检察院的从众心态使其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出路。

(三)法学教育缺乏职业化,大学生职业技能薄弱

中国高校毕业生具备的实际技能与社会实际需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法学专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从职业化教育方面看,法学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应改进和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尤其是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近年来,高校法学教育不断地调整教学培养方案,压缩理论课课时、加大实务课课时,以适应社会用人单位对法学毕业生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总体而言,法学职业教育与应用技能培训相对匮乏,专业所授知识不能满足实务需要,实习活动对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较少,实践教学效用低。因此,毕业后先到基层从事一定时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获取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业务技能,对法学毕业生的职业成长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基层就业项目的保障性措施不够健全

基层就业项目怎样才能长久地留住大学生,使其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最基本的举措在于建立稳固的保障性体系。保障性措施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待遇等方面。从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来管窥基层就业项目的保障性措施。对于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原则性地规定:其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实践中,各地方政府依据本地的经济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如2017年黑龙江大学生村官的基本工资标准为:本科学历第一年每月2 500元,并享有5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基本的保障性措施是必需品,可以消除员工的不满足感。对于选择基层就业的大学生来说,如果这些基本的保障性措施达不到当地居(村)民平均生活水平,那么其满足感是非常低的,很难留住人才。基层就业项目的保障性措施,有赖于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积极实施,克服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不打折扣地落实执行。

(五)基层就业项目的激励性措施有待完善

美国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认为,引起人们工作动机的因素主要有2个: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只有激励因素才能给人们带来满意感,提高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而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们的不满,但不会带来满意感[4]。其中,激励因素包括成长、晋升、认可、成就等方面,能够为员工带来满足感并增加工作积极性。

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的激励性措施主要表现为对基层就业大学生在服务期满考研、考公务员方面给予加分或优先录用。实际上,这些激励性优惠政策涉及面不广、职业晋升途径少,导致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基层就业项目的激励性措施不够健全,必然会降低大学生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影响大学生扎根基层。

四、完善法学专业大学生基层就业制度

针对大学生基层就业存在的问题,政府、社会和学校应当从以下5个方面着手,增强大学生基层就业的积极性,提高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满意度,积极拓宽就业渠道,缓解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一)加强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项目中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是法学专业毕业生较为理想的就业选择。然而部分大学生对于基层就业政策的了解还不太全面,存在偏见,较少选择基层就业。基于此,地方人事部门和基层单位可以到高校推广、宣传基层就业政策,积极主动招揽人才,吸引和发掘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就业[5]。高校也要做好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基层工作。如组织大学生到基层实地考察,使其参与实习实践,了解基层,成为基层就业最好的宣传员;邀请校友现身说法,召开讲座为大学生讲解基层就业政策。

(二)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部分大学生把基层就业项目当作一个就业“备胎”,或者跳板,一旦找到更合适的工作便会放弃基层就业。怎样才能为国家和社会遴选和培养一批真正热爱基层、有志于服务基层的大学生,是值得政府和高校深思的一个问题。因此,高校要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鼓励大学生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将个人理想与祖国需要相结合。帮助大学生打破非大城市不去、非沿海发达城市不去的就业观念。引导大学生到广阔基层施展抱负,到急需要人才的中西部地区建功立业。基层工作的经历有利于大学生了解国情、磨练意志、增长才干。

(三)建立就业跟踪反馈长效机制,关注基层就业大学生的长远发展

高校应建立就业跟踪反馈长效机制,调查掌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情况,加强与基层用人单位的沟通与交流,以便高校教学院系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招生就业部门可以依据反馈结果更好地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使法学专业大学生更好地提升实践应用能力,积极主动地加入到基层服务的队伍中去。

(四)健全基层就业项目的保障性措施,增强基层就业项目的吸引力

目前,国家给予了基层就业项目很多政策性优惠,比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在服务期满时都有类似的规定:对基层就业大学生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还可以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以及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在工资待遇、保险方面均有明确的保障性规定,如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然而,基层就业项目的吸引力仍然相对有限,大学生对于基层就业项目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环境不太满意,人员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大学生将基层就业项目当作职业跳板。据《2015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报告》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大学生村官累计流动24.8万人,其中进入公务员队伍9.2万人,占36.9%;自主创业1.8万人,占7.4%。

因此,在基层就业项目的开展过程中,国家应加大对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的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基层就业者的工作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完善福利保障。地方政府要提高认识,不仅要制定优厚的政策以吸引大学生参与,更要注重政策的落实,用稳定的基层就业政策保障大学生自愿留下来为基层服务[5]。地方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基层就业政策,建立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资、津贴的发放、到账情况。

(五)完善基层就业项目的激励性措施,提高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满意度

基层就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较于保障性措施,激励性措施更为重要。提升大学生对基层就业项目的满意度,最为重要的是从激励性措施着手。国家、地方政府、基层单位等各级主体都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为基层就业大学生提供稳定的发展上升渠道和良好的职业前景,促进大学生服务基层,服务社会。

首先,国家应当重视基层就业大学生的长期职业发展规划,提供多种发展渠道,出台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基层就业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无论选择考研究生、公务员,自主创业,还是继续留在基层工作,均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要让基层就业者有一个公平合理的上升渠道和多种就业选择,真正做到使其发自内心地热爱基层,服务基层。

其次,地方政府应当全面落实国家基层就业项目的各项政策,重视基层就业项目,有计划地组织专门面向基层就业大学生开展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择优录用。确保基层就业者有公平通畅的上升渠道、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促使基层就业者积极工作,提升职业满意度和成就感,更大限度地为社会作贡献。

再次,基层单位应当积极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就业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将大学生安置到重要岗位,人尽其才。为大学生提供发展空间和平台,促使其能够充分展示才干,实现自身价值。

[1]蒋承,李笑秋.政策感知与大学生基层就业:基于“三元交互理论”的视角[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5(4).

[2]岩磊,于晓霞.医学专业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择业取向[J].辽宁教育研究,2008(10).

[3]房三虎,黄文勇.农科专业大学生基层就业:制度化与长效化[J].高等农业教育,2014(3).

[4]杨平.什么影响着大学生到基层就业?[N].光明日报,2015-08-11.

[5]祝军,杨平.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参与意愿和满意度[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5(4).

(编辑:刘姝)

G642

A

1673-1999(2017)08-0112-03

张慧霞(1979—),女,硕士,湖北工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

2017-06-03

湖北工程学院2016年度教学项目“法学专业大学生职业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6A0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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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