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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明代皇室、宦官、官绅与土地兼并的关系

2017-03-22唐娟

北方文学·下旬 2017年1期

唐娟

摘要:中国古代土地兼并是封建小农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但是没有外部力量的影响土地兼并过程是相对缓慢的,政权的需要导致土地兼并在历朝都受到的封建皇室的重视.明朝发展到中期时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引起明代土地兼并的因素很多如土地政策、社会意识、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中明朝政权势力对土地兼并的贡献是最重要的,其中包括了土地政策的制定;对权贵、功臣的奖赏;身处皇室的极大的宦官势力等,土地市场和土地买卖的波动和变化也相应的受到封建政治权利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兼并;明代中期;皇室势力;土地市

明朝中期,商品经济日渐发展起来,土地市场和土地买卖也相应的发展起来。封建皇室一直都是封建王朝土地政策、赋役、地租制定者和实施者,影响着土地的划分。而在明朝中后期,宦官势力的膨胀,不仅是干预政事,在经济上他们通过首赐、奏乞、夺占民业等手段使自己的庄田迅猛扩大。

一、明朝初年的土地情况

元朝后期,蒙古贵族官僚以“赐田”的形式抢占土地,寺院和汉族地主对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生活困难,社会危机严重。[1]元末农民起义,朱元璋建立明朝,吸取元朝灭亡的教训,在土地方面实行安生养息的政策。“国以民为本”,“民既不能安其生,君亦能独安厥位乎”[2] 可见明太祖在清楚民生对统治的重要性,于是他“又行养老之政”,“立法多右贫抑富”,[3] 抑制豪强的土地兼并,而将更多的土地交给自耕农,并为开垦中原地区的荒地设置司农司,在河南开荒。洪武而十八年还规定“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无论多寡,俱不起科。若有司增科扰害者罪之”。[4]奖励垦荒,鼓励自耕农开垦荒地,承认开垦的土地归农民自有,随后自耕农增多,自耕农的土地也在扩大,而自耕农的数量大往往也是封建社会也在蓬勃发展的时期。[5]

朱元璋曾言“朕起农业,深知稼穑艰难”[6],成祖也说“国之本在民,而民无食,是伤其本”[7],可见明朝初期统治者都在意农民的利益,也希望建立一个自耕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所以明朝初年土地兼并的现象不明显,统治者打击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并还地于民,鼓励开荒,招复流民,兴修水利,土地不断扩大,自耕农的到了发展,洪武二十六年“核天下土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六十八亩。”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社会局面,巩固了统治。

二、明朝皇室、勋戚与土地兼并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8]明朝将田地分为官田和民田,官田类型多样,不管是皇庄还是勋亲外戚田地或是各种类型的屯田,都属于官地,民地相对较少。自古以来,皇帝都有赐封功臣、外戚、贵族的习惯,明朝也不例外,勋亲外戚的最初地产便多是皇帝赏赐得来,豪强贵族通过权势或金钱获得更多的土地,土地便一直处于一个流动的状态,或在豪强地主之间,或是对自耕农土地的兼并。

“明时,草场颇多,占多民业。而为万民厉者,莫如皇庄、勋戚、中官庄田为甚。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禄”[9]明朝皇室占有大量土地,其中赏赐给官戚的也很多,于是在百姓手中的土地便相应的减少,给普通民众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勋戚还通过土地买卖不断扩大自己的土地占有面积,土地买卖大致上是在地主与地主、地主与农民、农民与农民之间,所以造成地主兼并土地与反兼并的矛盾,地主与地主所有权再分配的矛盾相对来说比较尖锐。[10]

据记载,万历晚年,赐福王庄田2万顷。天启七年,诏赐惠桂二王庄田3万顷,但仅搜获了6000顷发给二王府。瑞王分布在陕西、山西、河南、四川诸省的田庄多至二万顷,赐予遂平宁国二公主的田庄也动以万顷计。[11]在万历年间,皇室对勋戚赐予的土地数量很大,王侯占有的土地数量也已经相当大,可谓是富着连阡陌。但是农民占有的土地量及其的少,每户平均下来才大致一顷多,加之赋税严重,农民很多都只能将自己的土地变卖给地主,土地兼并和集中的现象更加严重。“弘治二年......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二万八千与余顷,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余顷。”[12]皇室,官戚对土地占有面积很大。

三、明朝宦官与土地兼并

宦官这一封建王室特殊群体在明朝发展到了顶峰,虽然明太祖禁止宦官干政,但是到了明成祖的时候,宦官又被得到了重用,成化年间,宦官机构急剧膨胀,有自己专门的衙门。一直到明朝末,宦官都在王室中起着重要作用,凭借着皇帝的信任与依赖,有其政治经济地位。在土地上,他们往往管理着皇庄,并在其中谋取着私人的利益,宦官还依靠政治权力买卖接受与兼并土地,尤其是到了明朝末期,对社会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宦官对土地的兼并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宦官可以通过皇庄私自获取利益,嘉靖年间,“其初罐装人员,出入及装运租税,具自备马车,夫马不干有司,正德元年以来,权奸用事,朝廷大坏,于是有符验之请,关文之给......输入宫闱者十无一二,而私入囊者盖不啻十八九矣”,宦官在皇庄中获取了大量的利益,打着皇帝的旗帜,私人捞取好处。其次,宦官对民田的大量侵占。[13]通过强卖的方式侵占民田,宦官往往通过其特权身份以经济强制的方式夺取土地。再次,宦官还对军屯土地进行侵占。“甘州屯田肥饶者,多为太监总兵等官占据,而军官则含冤赔粮,衣食不足”。[14]军屯地被宦官大量的占有,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军屯遭到了破坏,明王朝的边防也受到了影响。

四、明朝官绅与土地兼并

明代中后期,土地“投献”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投献的一方来说,主要是分为了“妄献”和“自献”,妄献是指庶民田地被奸猾者称作是无主闲田献给权强势要,自献就是庶民为逃避赋税徭役,将田地无偿献给官豪势家,自己便沦为庄佃、佃户或奴仆。而官绅阶层便是“纳献”方之一,官绅对土地的一个重要的兼并方式就是“纳献”。除此之外,“京官三品以上免田四顷,五品以上三顷,七品以上二顷,九品以上一顷,外官则递减之,无田者准免田丁”[15],在正德年间正式批准“内外仁宦之家,量其官职崇卑,定为优免则例”[16],由此官绅正式享有免除部分赋税和徭役的特权,所以存在大量的土地“诡寄”的现象,即很多人将自己的土地伪报到官绅户下,便可以逃避赋役。

官绅相对于皇室、勋戚和宦官来说,是与庶民直接接触的群体,他们的一些决定关乎着庶民的直接利益,正因如此,他们可以从中直接获取好处,即得到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顾炎武说“三吴官户不当役,于是有田之人尽寄官户。”[16],其中可以看出富民为逃避赋税徭役都将自己的田地纳入官绅之户,不仅如此,还有一些官僚的亲戚朋友都将土地寄于官绅户下。这就导致乡绅阶层腐朽不堪,并利用自己的特权兼并大量土地。

官绅实际上在当时已经成为了基层的领导组织,大量的占用土地,搜刮民脂民膏,成为土地和财富的占有者。“乡官之中多大于守令者,是以乡官住往,凌虐百姓,肆行吞噬,有司稍有禁戢,则明辱暗害,无所不至。”[17]所以官绅和乡绅势力的膨胀,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兼并,同时也加剧了贫富差距,地区经济危机严重,社会危机严重。

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朝廷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比如说“一条鞭”法,但是这些措施都治标不治本。皇室任然将土地作为奖励功勋的物品,也是土地的实际分配者与占有着,宦官和官绅依然依靠权利兼并土地,最后导致明朝中后期农民起义严重,政府财政困难,社会动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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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12]张廷玉.《明史》卷七七.《食货志》[M].北京:中华书局,1880,1881,1886,1887.

[5]王有业.论明初自耕农的大量存在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J].辽宁大学学报,1981.06.

[10]杨国祯.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24.

[11]李文治.晚明民变--底层暴动与明朝的崩溃[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13:7

[13]孝宗實录[M].台北:中央历史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卷一〇一.

[14]石霞峰.试论明朝宦官对土地侵占及影响[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3.08.

[15]张卤辑.节行事例.内外官员优免户下差役例[M].《皇明制书》下卷.

[16]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M].卷二二.王田任均徭全书序.

[17]赵南星.赵忠毅公文集[M].卷一三.敬循职掌割露良心疏.

[18]王善飞.万历以后江南乡绅势力恶性膨胀及其危害[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1.01.

[19]李三谋.试析明代土地贸易[J].古今农业,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