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与有弗为
2017-03-21郑友岩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7年2期
郑友岩
从2016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地方党委进入了换届高峰,一大批领导干部走上了新的岗位。新官上任怎么干?面对这个常讲常新的话题,我不禁想到了著名作家冰心的祖父谢子修集古代先贤思想精华而成的一句家训——“有为有弗为”。
“有为”,源自《礼记·儒行》,“养其身以有为也”;“有弗为”,语出《孟子·离娄下》,“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我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徐特立也深谙“有为有弗为”之道,曾给几位青年题写“有关家国书常读,无益身心事莫为”的赠联,以教育后生。
“有为有弗为”,富有哲理,充满辩证,对领导干部如何干好工作启迪意义很大。有为,即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好事善事實事,要积极去做;有弗为,即危害党和人民利益、违反党纪法规的错事恶事坏事,要坚决不为。新上任领导干部,更应以此为训,正确处理有为与有弗为的关系。
首先,一定要有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乐于干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担当精神,特别强调“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但是,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平庸官”“太平官”“推诿官”还有不少,“崇尚中庸,乐享无为,为官不为”的风气也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弊病尚未根治。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搞清楚,有为才能有位——党和人民把你放到这个位置上,是要你为党和人民干实事、谋实利,绝不是要你占着位置吃闲饭。
清朝著名文人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故事:有人梦中到了阴府,见一官员在阎王面前自称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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