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用水补偿博弈研究
2017-03-21邢夏洁袁汝华
节水灌溉 2017年3期
关键词:农业
邢夏洁,袁汝华
(河海大学商学院,南京 211100)
0 引 言
我国农业水价改革一直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水价调整的主要方向是保证供水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充分考虑农民的支付能力,逐步将现行水价提升至供水成本。然而长期以来,农业灌溉用水水价低廉,不足成本的一半,农户水权意识薄弱,水费实收率低,且2006年国家对农民免征农业税,这一方面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另一方面更是增加了水费征收的阻力,因为农民认为“皇粮税”都免了,为何还要交水费?近年来,随着粮食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而粮食价格却相对稳定,粮食收益很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承受能力很低。种种原因都阻碍了水价的调整,因此,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提高水费实收率,合理的水费补偿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对此很多学者开展了相关研究。
在农业水费补贴模式上,尹庆民对此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用经济学的方法比较了财政全额补贴、直补灌区和直补农户这三种水费分担模式,得出了对农户进行直接补贴较为有效的结论,指出此模式在增加消费者福利的同时也节约了水资源[1]。刘红梅表示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由暗补到明补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提出在我国当前过渡时期,采取有限制的暗补对全社会来说是一种帕累托改进[2]。在水费补贴机制上,田贵良学者同样主张采用明补的方式直接对农民发放财政补贴,他还设计了农业水费补偿机制的流程和构建了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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