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庆市湿地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3-21金菊李立群

对外经贸 2017年2期

金菊+李立群

[摘 要]大庆市湿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对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有起着重要的作用。大庆市湿地生态建设还存在缺少相应的湿地补偿机制,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监督主体单一,行政管理缺乏有效性等问题。为了更好地提高大庆市湿地生态建设,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完善湿地补偿机制和湿地管理各项体制,完善湿地生态建设环境监督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大庆;湿地;生态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2-0070-03

一、大庆市湿地基本情况及湿地生态建设现状

(一)大庆市湿地基本状况

大庆市位于松嫩平原,地势平坦,形成了广阔的湿地。大庆市湿地总面积约120万hm2,具有三大特点:一是面积大,大庆市湿地面积约占全国湿地面积的4.95%,接近1/20,是大庆市土地面积的60%左右;二是大庆市湿地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发育非常成熟,除近海以及海岸湿地外,其他种类的湿地都有分布;三是动植物资源丰富,湿地内野生动物具有较高的保护级别。

(二)大庆市湿地法律保护情况

目前,我国在湿地生态的建设方面没有专门的立法,多数法律针对湿地各个要素进行独立立法。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管理的通知》,2005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2013年5月国家林业局颁布了《湿地生态保护管理规定》。由于黑龙江省占有重要的湿地资源优势,并且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及代表性,黑龙江省颁布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其中规定黑龙江省林业厅是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分别负责各区域的湿地生态建设保护工作,在条例中也明确对湿地的人为破坏活动进行了明令禁止。……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