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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中公私合作的国外经验及借鉴

2017-03-21王茹孙建丽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7年1期

王茹++孙建丽

摘 要:大气污染治理,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通力合作,国外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公私合作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本文选取了美国、英国、新加坡与日本四个国家,他们的经验分别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民间参与和“污染者付费”原则,3P网络部门,环境税、科技支持和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是:完善公私合作的法律法规,成立公私合作的专门机构,对污染源精细化的分类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 公私合作 公共部门 私人部门

一、引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大气污染定义为“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过程引起某种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了足够的时间并因此而危害到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危害了环境的现象”。大气污染由于其存在时间长、流动性大、治理困难等特性,其治理是长时间、跨区域、跨部门的过程,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不能够有效治理,因此要利用私人部门的力量,也就是公私合作。许多学者和机构探讨了公私合作的定义,但目前还没有官方的定义,本文主要采用了欧盟委员会的定义,“公私合作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项目或服务”。[1]在我国,2010年国务院“新36条”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由此可以看出公私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公私合作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发展还很不完善,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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