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2017-03-21倪洋军
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7年2期
倪洋军
近日,笔者在基层调研走访时了解到,一些村组干部作风粗暴、蛮横无理,群众反映强烈。有的村干部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不上心,面对群众的指责,还叫嚣“有本事就去告”;有的村委会随便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求群众这样不能、那样不许,而村组干部却照样“违规”;有的村组干部以“罚款”代替村民自治,子女不孝顺罚款,违规办宴席罚款,没有将生活垃圾集中倾倒罚款;有的村干部成天吃吃喝喝、酒气熏天,聚众赌博、嗜赌成瘾,全然拿中央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当儿戏,还美其名曰“管不着”;更有甚者,一些所谓的明星村干部在征地拆迁中,巧立名目、大肆敛财,而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凡此种种,令人痛心。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干部处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最前沿和第一线,是党在农村开展工作的基石,肩负着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他们直接面对群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的都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就要为党和人民履职尽责,就得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不能也不允许恣意妄为、无法无天。
村干部被认为“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却相当高。在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推进的当下,村集体土地带来的巨大红利,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数量和金额上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在浙江经济最活跃的温州,村镇已经和城市融为一体,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10名村干部竟斗胆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犯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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