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参与制度与文化保护研究
2017-03-21林乾志周海波李晓瑛魏润忠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2期
林乾志++周海波++李晓瑛++魏润忠++张帆++温建勋
摘 要:旅游开发初期,为改变现状,村民往往会“屈从”于政府或开发企业,各种矛盾被暂时掩盖。随着开发的深入,利益分配差异引发的矛盾开始显现。这种由制度缺失引发的经济制约因素已成为许多旅游学者竞相研究的热点。贵阳市乡村民俗旅游要能够持续发展,就必须在开发管理过程中建立政府、开发企业和村民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制度明确村民参与权限和利益,使三者形成开发管理和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合力。
关键词:村民参与;旅游开发;文化保护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2-0029-02
一、民族村寨村民参与旅游制度研究背景
贵阳市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和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近些年,一直把以民族村落為依托的乡村旅游发展作为振兴民族地区经济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随着乡村民俗旅游的蓬勃兴起,村民与其他开发主体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成为贵阳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隐患。
乡村民俗旅游的参与者主要有政府、开发企业和村民,各主体凭借各自的资源参与旅游开发,并从中获得收益。目前,在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中,政府凭借其对土地、公共资源的控制,在开发管理中处于“强势”地位。开发企业凭借其对开发资本所有权,在利益分配中也处于“优先”地位。村民通常被定位为“帮扶”对象,在旅游管理中处于“弱势地位”。旅游开发初期,为改变现状,村民往往会“屈从”于政府或开发企业,各种矛盾被暂时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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