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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试点法定机构逐步打破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冰

2017-03-21

机构与行政 2017年2期
关键词:改革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功能区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功能区发展活力,青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部分改革先行区试点法定机构管理制度。2015年7月,率先在蓝谷试点法定机构,这也是长江以北第一家法定机构。2016年9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在青岛国际邮轮港试点建立法定机构。目前,设立两个法定机构的法律程序已履行完成,其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已落实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已基本建立,依法履职工作已全面展开,各项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工作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正逐步显现。

一、主要做法

(一)“一机构一规章”,量身定做。法定机构是欧美国家先行采用的管理制度,加强青岛本土适用性研究,是避免出现制度落地“水土不服”的关键。因此,青岛市两个法定机构按照“一机构一规章”的原则推进,根据各功能区的情况,量体裁衣、因地制宜。试点期间实施“三步走”程序:一是市委市政府试点推行法定机构指导意见;二是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三是政府规章。以蓝谷为例,按照“一机构一规章”的原则,2015年7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了《关于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12月,市政府颁布市政府第241号政府令《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管理暂行办法》。

(二)充分赋权,激发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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