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财产非法处置?
2017-03-21刘俊王少峰
华声 2017年4期
刘俊 王少峰
老板一出事,企业跟着被判“死刑”,相关者无辜遭殃,这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肯定不是正常现象。刑事手段滥用的背后,其实是权力对经济的干预。
当法院判个没收某某某“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财产共有者心里要打颤:企业恐怕要倒,资产全泡汤,可能连老婆孩子的那份也会被拿走。
近些年一系列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财产的处理多被诟病:在法院判决前,相关财产已开始被强行处理,而监督和救济机制基本落空。
谈到有关涉案财产的救济制度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曾建议,建立由法律监督机关批准的司法审查机制,由法律监督机关来批准实施,“不能随便冻结当事人的财产”。
领导小组“全面接管”
“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湖北天发集团法定代表人龚家龙2006年被抓,不久,一个由荆州市主管经济的副市长牵头组成的“风险化解小组”就全面接管天发集团。
吴尚澧,安徽兴邦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因“非法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2008年末,吴尚澧被捕后不久,亳州市委、市政府就成立了“依法处置兴邦公司协调领导小组”。多位投资人称,一审尚未判决,该公司厂房、办公楼和在建项目均被查封,办公楼被私自出租,一处原本市值上亿的海南地块,以几年前的购入价被秘密转让。
近几年许多重大经济案件,都有各种“XX小组”的影子,它们除了查办案件,还直接参与了涉案资产的处置。
“这是变相的违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表示,专案组有一揽子的行政权力,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行政机关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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