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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立法推手

2017-03-21李珍

中国慈善家 2017年2期

李珍

历时1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两会”闭幕式上落地。

这是中国慈善领域的一个里程碑,更是中国开门立法之典范。从民政部起草,到全国人大牵头;从民间组织提交的至少7份慈善法意见稿,到两次公开审议形成的草案,社会各方群策群力,民间声音充分表达。

在公众看见或看不见的舞台上,一群学者和公益领袖的身影始终活跃。他们也许立场各异,也许并肩作战,向下以专家身份解读每一个法条的确立与依据,向上以公民身份传递着民众的意见与需求。他们的观点碰撞、交融,在持续多年的立法秀场中,扮演着“最强音”的角色。

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始于2005年,而真正确定名称,却是在10年后。

2005年9月,民政部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2009年提交《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

杨团对这部历经四年产出的草案并不满意。她是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自2005年起参与慈善法立法工作。“首先,‘慈善事业促进法这一提法就不妥当,”她认为,这一提法倾向于制定一套政府对慈善领域的管理办法,“过于狭隘”。

在一次研讨会上,杨团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将“慈善事业促进法”改为“慈善法”,谓之“大慈善”,最终这一建议被采纳。

杨团能直接向内司委提意见,得益于慈善法起草机关的“易主”。最初,慈善法由民政部主导,但因“一些问题有争议且部门利益太重”,各部门对于慈善未有统一的认识,立法程序推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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