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网约车第一案”一审宣判 倒逼规范市场监管
2017-03-2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兰州3月21日电 (崔琳 马进珍)21日,甘肃首起网约载客被查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在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该起“甘肃专车第一案”备受关注。
当天,张某诉甘肃省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城运处”)交通行政处罚、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委”)行政复议一案判决撤销被告交通委的行政复议决定,变更城运处对张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为罚款6千元。
2016年10月26日,原告张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在兰州市西客站附近利用“滴滴打车”软件联系,搭载一名乘客途中被被告城运处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对查处现场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乘客进行了询问。
根据询问情况,城运处作出《车辆暂扣凭证》,将原告车辆暂扣,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和扣押清单。2016年11月3日,城运处向原告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9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后,被告城运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张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张某不服,于12月6日向交通委申请复议。交通委于2017年1月3日作出《交通运输复议决定书》,维持城运处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7年1月19日,因不服处罚和复议决定,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诉称,其是按照“滴滴打车”模式运输经营,并无违反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行为是合法经营,不是非法营运。请求撤销城运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交通委作出的交通运输复议决定。
3月1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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