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保障应成今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工作主要方向
2017-03-21
央广网
工欲保安全,必先守规章。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亟需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进一步通过完善法律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将是今后工作的主要方向。今年两会,通过的民法总则提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之一就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看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写入民法总则,既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也是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同时,公民民事权利也得到了有效发挥。
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及信息泄漏的途径与危害,不再赘述。我们要讨论的是在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如何在把握机遇的同时,通过法制建设补齐信息安全保护的短板。
目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仍面临法律监管、执行不完善等问题。如基于手机号、身份证复制、微信等个人信息的精准诈骗,以及广告推销等,仍较难监管。有媒体报道称,QQ安全团队今年开展“网络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以来,目前已关停2000多个涉色情传播、个人信息贩卖等的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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