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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有“人情味” 兼顾司法公正与社会利益

2017-03-21

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3月21日(记者周洪 通讯员 陈颖颖)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功处理了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事项,被保全人主动提供保证金,既兼顾了判决的可执行性,又确保了被保全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保全是知识产权案件相比其他案件来说最特别的一部分,无论是侵权证据保全还是财产保全,都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打好基础。这天,上海知产法院又遇到了一起财产保全申请。原告某设备公司来法院告了另外一家公司,两家人家在产品是否专利侵权方面起了纷争。原告觉得被告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特别大、情节恶劣、而且被告市场信誉缺乏好评,故来到上海知产法院,起诉了被告,还提出了100万元财产保全的申请。

承办法官向原告充分释明了原告在财产保全中享有的合法权利、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风险。原告充分了解后坚持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了保全裁定。

审执联动,查控系统发挥威慑作用

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执行局立刻采取行动。执行人员庞曦阳先对原告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检索,发现其提供的被保全人的银行账户余额只有1.68元,便立即联系了承办法官,是否需要征询申请人意见,申请网络查控财产保全。巧的是,正在这个时候,被保全人的代理人正在来院途中拟就原告未能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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