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须慎为企业背书
2017-03-21
正义网
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当地很多人都买过“佰硒山泉”饮用水。据称,这款水很难得地富含硒元素。牡丹江市党政机关和很多事业单位都选择了这款水。一家事业单位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里领导推荐的,说水含硒量非常高,高出国家标准,市政府办公室都喝。”但很多人不知道,这家企业曾将当地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结果私自篡改,将硒的实际含量0.00055毫克升涂改为0.055毫克升,夸大宣传了100倍。在当地监督检测中心发布相关“辟谣”声明三个月后,该款包装饮用水依旧在市场大肆销售(3月19日央广网)。
如果把报道中提供的该款饮用水的宣传单照片,对比当地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不难判断“佰硒山泉”饮用水的生产企业存在擅自篡改行为。对此,牡丹江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企业的行为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笔者认为,仅仅查处企业,还不够。
根据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硒含量应在0.01到0.05毫克每升。0.00055毫克升显然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而广为宣传的“多于0.05毫克升”,同样不符合国家标准。按照硒的特性,过量的硒可能引起中毒。用监督检测中心院长的话说,“从水质含量上讲,硒含量有上限有下限,低于这个不够标,高于不能饮。”
硒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矿泉水,饮用会不会伤及健康,笔者不敢贸然下结论,但明明达不到国家标准,在对外宣传中反而大言不惭地自称是超过国家标准的富硒水,而且“富硒”事实上成了这款饮用水的主要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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