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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纪检不能“只栽花不挑刺”

2017-03-18王茂

廉政瞭望 2017年3期
关键词:执纪纪检监察领导

王茂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越来越受到中央的重视,也越来越受到企业自身的重视。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人员普遍配备不足导致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兼职情况普遍,难以做到完全履职;人员知识结构有限,工作容易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少数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停留在“只栽花不挑刺”上,或将纪检监察工作跟业务工作对立起来。

在这样的现状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如何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引领,我以为有以下几点思路:

围绕服务企业中心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看领导。而要赢得企业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首先一定要坚持党委的领导,要多向领导汇报工作思路和目的,多交流想法,让领导多听、多了解,从而理解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做到领导放心,干部职工满意。

其次,在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落实中,一定要站在更高的视角,主动立足企业的工作中心和发展大局,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国企的纪检监察工作,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要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明确了这一点,也就找准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要让大家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不会脱离或对立于生产经营管理来搞“花架子”,生产经营管理在必要的环节和程序上也不能离开纪检监察工作的保护和监督。只有这样,纪检监察工作才有存在的价值,也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富有成效。

一定不能搞孤军奋战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不是纪委一个部门的事情。中央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政齐抓共管。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不能只强调执法执纪,把自己跟其他部门割裂开来,搞孤军奋战,而必须强化“四种意识”,通过组织协调,主动将各方面的力量都整合起来,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共同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同时,当前惩防体系基本制度框架的构建,从教育引导、监督制约、源头治腐、惩治腐败、组织保障等方面,将党风廉洁建设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融入到对经营行为的管理之中,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之中,并通过制度固化下来,这是党风廉洁建设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的有效手段。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不断整合制度资源,完善制度體系,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制度支撑。

处理好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是查案,还有一个教育、挽救、澄清的责任。因此,作为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特殊,想问题、办事情更要有大局观、政策观和纪律观,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重方法,刚柔并济。

要探索实践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实化细化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约谈、函询、述责述廉等制度,及时开展提醒教育和警示教育。听到反映及时询问了解、随时提醒告诫,发现干部存在的缺点及时督促其立行立改,出现苗头性问题综合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严明纪律充分体现在日常的教育管理监督中,既严肃凛然,又关心爱护。久久为功,不仅能为自身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也更能赢得干部职工的支持和信赖。

当然,外部环境瞬息万变,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四大考验”、“四大危险”,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时刻刻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尺,不断锤炼自己。

对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而言,不仅要自身底气足,在言论和行动上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还一定要拓宽学习渠道,在政策方面、业务方面,尤其不能说外行话,干外行事。要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人员与其他党务部门人员或业务部门人员的人才交流制度,将优秀的人才引进来,送出去,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的活力。只有健全工作机构,配备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形成从上而下完整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才能有效实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为层层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搭建有效的工作平台。(作者单位: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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