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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出台一年:牺牲少一些了吗?

2017-03-18姚璐

人物 2017年3期

姚璐

李莹女士做的是一份同绝望和心碎打交道的工作。作为一名公益律师,她的身份前面最重要的标签是“反家暴”。《人物》记者在北京市东城区的一栋居民楼里见到李莹,这里是她2011年创办的NGO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的办公地点。她在这里接待过许多来访者—常常是哭泣的女性。

“那种暴力是超乎你的想象的。”李莹说,她接待过一个女人,被丈夫打伤之后逃到北京,“到我们办公室的时候,浑身发臭,因为她那个伤口化脓,伤口发炎了……发出恶臭。”她也见过不止一份尸检报告,“一个就是被丈夫从楼上推到楼下,然后死了。”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4 .7%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遇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

与触目惊心的数据和事实相对照的,是处理相关案件时的困难和无力。家庭暴力因为其隐蔽、私密,难以取证,常常判定困难;又因为常被看做“家务事”,总是被人情牵制,终究隐忍了下来,酿成种种祸事。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成了李莹职业生涯的重要节点之一。法令实施第一天,她就去为一位当事人申请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非常简单,“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成功后可以采取“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

李莹申请的这份保护令,后来被命名为“2016(京)0111民保令1号裁定”。此前,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能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中附带提出,“《反家暴法》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程序,就是你不需要去提离婚,我就需要保护,也是可以申请的,所以这也是它的一个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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