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环境研究
2017-03-17刘翠菊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17年1期
刘翠菊
摘 要: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制定的主导,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不利于其自主地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遭到限制,组织发展模式在制度环境下趋同。从新制度主义视角来分析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制度环境特性及其对组织运行的影响,还从三种制度趋同性机制的角度来分析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形式。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合法性;制度趋同性
一、概念界定
非营利组织强调组织与企业的区别,指这类组织是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非营利部门。部分学者也把“非营利组织”用作“非盈利组织”,或“非赢利组织” (曹晶,2006),三者在内涵上没有明显的区别。本文以采用“非营利组织”作为统一概念,使用时不与其他概念作具体区分。在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上,美国学者塞拉蒙教授的概括得到了国际学界的普遍认可。他认为非营利组织必须具有以下六个基本特征:正规性——有根据国家 法律注册的合法的组织身份;独立性——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附属于政府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不用于组织成员的利润分配;自治性——组织有其独立的、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志愿性——组织的管理、运转以及很多开展都由组织成员志愿参与;公益性——组织的存在和发挥作用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何卫卫,2007)。我国学者王名则进一步将非营利组织的特性概括为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组织性、公益性以及排除特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