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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党章守规矩做合格党员

2017-03-15贾昊

青春岁月 2017年2期

贾昊

【摘要】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学习、践行条例和准则的各项规定,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项坚守不可逾越的底线。执行《条例》和《准则》,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关键词】尊党章;守规矩;合格党员

一、勤学党规,提升修养,守好底线

党中央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目的在于进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现行的《准则》和《条例》(两部党规都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深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新修订的《准则》,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集中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修订的《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行为做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介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

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学习、践行条例和准则的各项规定,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项堅守不可逾越的底线。执行《条例》和《准则》,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

二、严守纪律,加强管理,不越红线

习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讲政治纪律,三次全会讲组织纪律,五次全会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今年的六次全会上讲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纪律建设贯穿始终,从严治党的螺丝越拧越紧。充分认识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重要讲话中,进一步强调纪律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作用,指明了纪律建设的着力方向。严格遵守“六大纪律”。中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同时强调,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加强纪律建设,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始终放在首要位置。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少案例说明,违反政治纪律危害甚于腐败,它败坏风气、涣散组织,为腐败滋生提供不良土壤,给党内造成政治隐患。强化政治纪律,包含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就是对党忠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抓住严明政治纪律这个“纲”,就能把严明其他纪律带起来。

执纪审查聚焦纪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无数案例表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根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理想信念的引领,要靠党规党纪的保障。

三、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2015年称为“问责年”,全国共有850余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1.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责任追究。问责的数量,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峰值。问责一个,当警醒一片。3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7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这些问责情况的通报,说明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入了新常态,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的时期。

切实加强“两个责任”的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创新方式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构建从严新常态措施,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督促一级办、一级推动一级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履责局面。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党支部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作用。二是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三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落实监督责任,纪委要加强日常监督。发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多种方式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是此次修订增加的一章,该章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违纪行为做出了处分规定,特别是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履行不力的行为做出处分规定。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强调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使问责形成制度。强调要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拉票贿选、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情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并且要定期报告追责情况,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使追责问责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