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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研究犯罪心理

2017-03-14代宏奇

青春岁月 2017年1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青少年

【摘要】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案例频频发生,究其原因很大在于青少年由于心力、智力处于开发阶段,缺乏对诱惑的抵抗力和是非判断力,因此受到不良诱惑时容易走上歧途。文章从经济学视域出发,进行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探讨,为预防我国青少年犯罪,减少犯罪案例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青少年;犯罪心理

从法律经济学视域出发,从犯罪人和正常人的“同一性”入手,进行青少年犯罪心理探讨。很多情况中可以将实施犯罪的行为人的精神状况看作是理性状态,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在考虑是否犯罪和是否继续犯罪时,会从效益、机会成本、边际量和风险四方面进行考虑。研究犯罪心理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案例,从法律经济学视域出发,对犯罪心理进行探讨,可以为犯罪的预防提供针对性的措施和方向。

一、以犯罪人与正常人的“同一性”为研究基点

犯罪学产生于1885,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犯罪心理学家对犯罪原因的探索。犯罪心理的研究就是对人为什么会犯罪的研究,通过犯罪心理的研究探寻犯罪的动机和原因,以发现犯罪预防的对策。对于犯罪心理的研究,国外将犯罪心理归纳为生物学、社会学、精神病学、心理学、学习理论和多元性的原因这六个理论学派,这六个理论学派各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对犯罪心理有着不同程度的研究。国内的犯罪心理学起步较晚,因此没有形成一定的理论学派,主要是对国外理论学派的借鉴和学习。通过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更多的倾向于多元性的原因论,既从各个方面对犯罪心理进行综合考虑。

对国外现有的犯罪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得知,他们有着一个共同点,就是想要发现犯罪的行为人和正常人的差异,通过对差异的分析以找出犯罪原因。研究的学者认为犯罪人和正常人在生理、心理、信仰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没有差异就不会有犯罪。差异性的研究形成了一种思维模式即人和人之间存在不同,实施犯罪的人就是在各方面比较差的人。这种结论虽然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并不能回答普遍问题,因为人和人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现象,根据差异性去寻求犯罪动机,将会陷入无尽的循环中。假如从犯罪人和正常人之间的“同一性”进行探究的话,会有新的发现。“同一性”属于哲学范围,是辩证法中研究矛盾的内容,说明矛盾在事物的各个方面相互渗透、贯穿、转化、连接和依存。将犯罪人放到其中,那么犯罪人就是一个矛盾的事物,在某种情况和正常人相同的意志会进行相互渗透、贯穿、转化、连接和依存,犯罪人的意志是在各方面衡量下做出的理性行为,未实施犯罪的正常人也是出于意志的理性选择。

二、“理性经纪人”模式

“在法律没有将先行行为作明文规定之前,从理论上推导,只能将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定性为道德义务。这样并不会导致不作为犯罪的无原则扩大。”对于我国的法律之中,不作为犯罪的先行性行为,其法律义务主要包括生活中人的日常习惯、做事情的条理,还包括存在很久的公序良俗观念。就如“在火车站台边上,你看到有人横跨站台,而不去制止,该先行性行为,在未发生危害时,不构成犯罪,若是因你不去制止,而发生列车事故,则构成不作为行为”,对于该不作为行为,在法律上不是犯罪,可放在道德范畴,与传统道德、与自己内心的善恶、与周围人的道德观念,都是相背驰的,不会有人看见一个人要死而不去阻止。法律经济学是以运用经济学理论作为研究和了解法律的工具,对人的研究是将人看作“理性经纪人”的情况下的研究,与人多数的行为相符合是犯罪研究的一个新的视域。犯罪人是一种理性选择,因此可以引用西方古典经济学“经纪人”的概念。“经纪人”是指具思维理性,追求自身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人。但是“理性经纪人”也存在不足,它并不能将所有人的动机涵盖在内,却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西方经济学将“理性经纪人”进行了发展,并作为经济活动的分析基点,还被用来对道德、政治的解释中,以及价值原则的构建中。在法律里,除去限制行为能力人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只要不是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都是理性行为,目的都在于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和效用。所说的对利益和效用的追求并不仅仅是金钱的追求,还有来自心理满足的因素等无形因素。在犯罪案例中,大多犯罪人都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和效用获得最大化,他们会对行为利弊衡量,考虑如何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

三、法律经济学视域的犯罪心理探讨

罪犯在犯罪的时候是理性的,之所以继续犯罪是他在利益权衡下选择的最佳方式,从经济学视域来看有四方面原因:一是犯罪人在进行犯罪分析做出的选择和经济学中的效益分析法是相通的。当犯罪带来的效益大于犯罪本身时就会继续犯罪,如果效益小于或等于犯罪代价时就会停止犯罪。二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会对其他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进行考虑,会为了达到一种目的而考虑放弃其他行为的最大代价,这种成本分析被称为机会成本。对于犯罪人来说,机会成本越大,放弃的代价就越大。犯罪人选择犯罪是他从事的非法行为带来的收益比他的犯罪代价大,即机会成本比犯罪成本大,那么犯罪人就会实施犯罪。三是边际量的考虑,边际量包含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边际收益在犯罪里就是犯罪人在犯罪时增加犯罪程度所增加的收益就是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就是犯罪人增加犯罪程度后增加的犯罪惩罚。当边际效益大于边际成本,犯罪人就会增加犯罪程度,反之就会减小犯罪程度。四是犯罪人的犯罪还在于他对犯罪风险的态度,用经济学来说就是投资的风险。犯罪人犯罪时除了犯罪效益和成本的考虑,还会考虑到风险,如果他对风险回避,就会停止犯罪,如果想要冒险,就会继续实施犯罪。

四、法律经济学视域的犯罪预防对策

犯罪预防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要和实际相结合,把抽象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形成具体有效的犯罪预防体系。犯罪人在犯罪时会对效益、成本、风险进行综合考虑,那么就要针对这种考虑进行犯罪预防,让犯罪人觉得犯罪是不值得付出相应的代价的。一是从犯罪效益进行预防。简单来说就是增加犯罪预期成本,减少预期效益。可以加大犯罪量刑和威慑力。主要是提高侦破能力,加大对重大犯罪的打击。还有就是提高刑罚的准确率,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除此以外政府也要鼓勵人民群众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样会加大犯罪人对犯罪应承担的代价的考虑。二是机会成本视域的预防,可以将失业率和国家收入能力作为衡量标准。失业率越高,国家收入越低,犯罪几率就会增加,这是他们为了获得效益采取的最佳行为。因此国家就要增加就业渠道和国家收入能力,减少因失业率和收入造成的犯罪。

五、总结

通过从法律经济学视域对犯罪心理的分析,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动机,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的犯罪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犯罪心理的探索道路还很漫长,但是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却迫在眉睫,因此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的学者要加快研究速度,为青少年以及其他人群犯罪心理的预防和分析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1] 宋伟卫, 李可书. 法律经济学视角的犯罪心理分析[J].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07(2):76-79.

[2] 洪 伟. 论权利冲突及解决机制——基于法律经济学视角[J].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9(5).

[3] 曹家玮. 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J]. 法制博览, 2016(14).

[4] 张 卿. 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5(1):52-57.

[5] 张志方. 从法经济学角度出发探究如何完善行政诉讼制度[J]. 职工法律天地, 2016(12):111-112.

【作者简介】

代宏奇(1966—),本科学历,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大学助理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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