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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的内在价值

2017-03-14张青青

青春岁月 2017年1期
关键词:权力民主

【摘要】民主的实现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民主让人平等地获得政治上的公民身份,民主是对每个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尊重,民主是对抗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为了推进现代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不断提高民主水平,需要我们在微观个人层面上由消极公民向积极公民转换,在宏观国家层面上完善民主理念下的制度现实操作性。

【关键词】民主;权力;消极公民

一、应然民主的现实意义

卢梭宣称着“人是生而自由的”,也感慨着人“无往不在枷锁中”。绝对的自由本不存在,而最大限度保障自由的就是民主。对于不同时空条件下的国家和人民来说,“民主”可能意味着不同的事物,各式各样围绕民主的基本问题所形成的民主理念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不可否认,那就是:民主对人类社会而言意义重大!

1、民主让人平等地获得政治上的公民身份

西方历史上最早对公民进行定义的是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中指出,凡有权参加仪式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按照这一界定,即无政治参与则非公民,显而易见,无论是经济层面还是文化层面,人人都不证自明地拥有自主地进入和退出权,这两大领域都包含了在个人的私人事务中,而唯独政治与生俱来的排他属性,决定了权利只能由一个国家中的少部分人来代替绝对多数来最终执行,因此,为了避免那大多数人被排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边界之外,为了避免政治狂人大张旗鼓的专制或独裁,为了实践人人生而平等的人类信念,民主首要的价值就在于赋予了所有人政治参与的不可侵犯的平等权利,它让每个人都在政治上取得了公民身份,这一身份区别于人们所拥有的其他各种身份,让人们在政治层面上平等地获得了参与权。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明确阐明,“我认为在人类中间存在两种不平等,一种是我称之为自然上的或者生理上的不平等,另一种则是精神上或者政治上的不平等,后者倚靠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并且至少经过人们的一致认同。”换言之,他所说的政治上的不平等体现为权力的不平等,权力作为人类有限而特殊的资源,它的分配只能归属在少数人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力完全属于他个人,究其根本那些少数个人所获得权力在性质上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然,即使我们是民主国家选民的一员,我们也无法确定自己的全部利益都会受到充分的保护,但是如果我们被排除在公民的范围以外,我们几乎可以断言,我们的利益会被忽视,或者直接受到损害。”所以,民主保障了人人基本的政治参与权,使权力分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合理化,从而使大多數人平等的拥有决策的权利,在政治上得以发声。

2、民主是对每个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尊重

如果说对人的价值尊严的追求乃是人类自身的合目的性的价值追求,那么对自由民主的追求乃是人类自身维护个人价值尊严的基本保障。民主让每个人都有权说话,哪怕他的声音是微弱的,是缺乏意义的,但就他说话这一点权力上,任何人都不可剥夺,即“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由此,整个社会的公共规则不由某一民族或某一宗派人士等既定人群的习惯或喜好来决定,而是由所有人以平和协调的方式在妥善处理分歧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无形道德律令和有形法律条文,这种民主过程在可能的范围内将人们自由自主的原则扩展到了极致,这个达成共识促成生活共同体形成的过程就深刻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尊重。

那么,不同制度下的民主都无一例外的体现着对人基本价值的尊重吗?我们社会主义民主追求的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而针对资产阶级民主,列宁曾指出:“资产阶级的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它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由此可见,由于资本主义制度自身的缘故导致产生于资本主义土壤中的民主也注定沦为形式民主,但民主的价值是超越制度属性之分,历史上民主被提及之初到现今世界各国人民所追求的,根本的意义就在于此——民主本身的价值乃人心之所向。它追求的是人人对自我对社会对国家的自治而非他治,它促进了人们按照自主的原则管理并支配自己的生活。

3、民主是对抗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

追根溯底,当人类为了使环境长久地稳定而达成契约,并赋予其中的少数人权力以监督保障,这种“不经同意,无权统治”的共识就是民主精神的诞生。然而,诚如十九世纪后期英国男爵阿尔顿勋爵说过的一句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纵观古今中外世界各国,这句谶语似乎已经在现实中落实为一条黄金定律,人们没有想到当初用来保障每个人的财产和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力会反过来发展为一种掠夺和损害他们财产和权利的武器,仿佛就如资本主义培育了他们自己的掘墓人这一事实一样。

哈耶克曾经典地指出:“民主的理想,其最初的目的是要阻止一切专断的权力,却因其自身不可限制乃没有限制而变成了一种证明新的专断权力为正当的理由。”的确,希特勒巧妙地利用民主的形式煽动并欺骗了群众,让昙花一现的法西斯独裁通过民主路径合法化,但我们应该看到历史终究在人们的民主意志中扭转了局面,无论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世袭的贵族制、以及军制独裁等,权力的绝对腐败都在人类民主进程中足一瓦解,因为权力腐败的原因在于掌权者僭越权限,对权力使用的异化。所以,从这一点意义上来看,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终将对民主可能导致“大多数人的暴政”这一缺陷不战而胜,不可否认,民主本身并不是万能的,实现民主并不能保障我们拥有最智慧的领导人、最完备的制度、最明智地决定,但民主的真正优点莫过于正如丘吉尔所说的,“不在于它能比其他政治形式更能实现人间天堂,而在于有能力防止出现人间地狱”。

二、实然民主的应然要求

站在应然民主的角度来看,民主的实现是人类政治文明历史性的进步,我们不能因为实然民主的不完善而否定民主的价值,应然民主表达了一种和谐美好的理想状态,为了使民主不变成空洞而虚无的理念,需要我们为之所能达到的更高水平而努力。

1、完善“民主”理念下制度层面的现实操作性

“如果要满足民主的各项要求,它内在包含的各项权利必须是现实的,是公民能够享受到的,仅仅在书面或法律文件中许诺这些民主权利还远远不够,即使是宪法文件也不行。必须在现实中有效的坚持这些权利,让公民有效的享受到这些权利。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此来说,这个政治制度就是非民主的,无论它的统治者说的多么天花乱坠。在非民主制度那里,民主仅仅是用作装饰它的外表的。”不言而喻,在非民主制度的国家里,形式民主为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营造了一种安得其所的假象,它巧妙的转移了社会矛盾,消解了人们的批判思维,使人们在无形之中沦为成政治生活之外的无聊看客。所以,理想的民主和现实的民主之间的鸿沟是客观存在,民主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好状态需要在民主理念下强化制度层面的现实可操作性。

“政治体制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表现形式和运动机制,可以为不同政治制度所反映和利用,是实现基本政治制度的工具和手段”,同样,产生于西方的民主理论自然也可以拿来作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思想资源,美国著名政治理论家詹姆士·M·布坎南提出民主必须是宪政的,为了保护个人自由,限制住政府的权力,必须用宪法把民主的作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民主的泛化,尤其要防止民主进入经济领域和道德领域,以确保民主不被滥用。从我国历史进程来看,长期的封建专制以及军阀统治现实使民主长期处于压制状态,要推进民主制度层面的改革必须破除思想藩篱和局限,批判的借鉴和利用人类民主一切有效形式为社会主义民主服务,所以,就我国政体现状来看,推进宪政制度下的民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的本源是治权而非治民,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宪法及其相关良法来约束或限制集体行动的规模和程度,政治平等才能得到保证,民主才得以实现,也只有用铁的宪政制度支撑民主话语,打破西方关于民主的话语霸权,形成属于我们自己的民主话语逻辑。

2、促进消极公民向积极公民的角色转换

笔者意在以政治觉悟和行动力来划分消极公民和积极公民,一个关心政治关注公共事务,并且合理运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理性公民就称得上积极公民,反之则算是消极公民。民主对人民权利的赋予,而还有一点同样重要且不能忽视,那就是民主让人们普遍地获得自由选举权力的同时,也暗含着人们同样有推翻当初选择的权力,也就是说,民主不仅让人们成为决定者,也让人们得以成为审判者!然而,现实民主中,我们往往不难发现一些所谓的意见领袖在社会舆论的浪尖中引领着一派言论,诚然,意见领袖一方面确实充当了部分民众的意愿和心声的实时代言人,但不可否认的是,意见领袖同时也让部分“默默无闻”、置身事外的思想懒汉搭了便车,换言之,并非人人都热情高涨地参与到民主讨论和决议中,甚至,并非人人都理性而独立地表达了自己的政治意见。所以,“公民”的代表也可能并不代表整个人民。

因此,最大限度的在公共舆论中保持自我的独立思维能力和审判能力,需要的是个人对公共事务的实时关注与积极思考,现代不断推进的民主政治需要的不是越来越多的意见领袖,而是独立的个人理性地思考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现代社会中需要公民肩负起社促进会发展的个人政治担当,这是未来社会发展对现代公民身份的更高要求和期待,也是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总之,缺乏公民积极有效参与的民主社会就如一汪湖水,无论当初呈现出多么清澈深邃的美,也终将因无法流动而变成一潭死水。

【參考文献】

[1] 卢梭. 社会契约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0.

[2] 卢梭, 著. 高修娟, 译.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9.

[3] 罗伯特·达尔. 论民主[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

[4] 列宁. 列宁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5] 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上)[M]. 北京:北京三联书店, 1997.

[6] 虞崇胜. 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再认识——纪念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发表30周年[J]. 探索, 2010(1).

【作者简介】

张青青(1991—),女,湖北省宜昌人,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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