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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裘锡圭“三书说”

2017-03-14席瑞

青春岁月 2017年1期

【摘要】汉字造字理论的探讨,对汉字的归纳与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从许慎《说文解字》提出汉字的“六书说”开始,汉字造字法的争论一直众说纷纭。然而“六书说”存在理论与义例上的双重缺陷,之后唐兰和陈梦家先生分别提出了“三书说”,裘锡圭先生对此存提出了疑异,并提出了自己的“三书说”。本文将梳理这一脉络,并对裘氏观点做出笔者的理解与补充。

【关键词】六书说;三书说;唐兰;裘锡圭;《文字学概要》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阐述了自己的造字理论——“三书说”,其通过对许慎《说文解字》“六书说”和唐兰《中国文字学》“三书说”的批判,从而发现问题并尝试完善造字理论。笔者认为裘先生的“三书说”意义重大,归纳与总结的比较全面。然而,裘先生划定的三种类型过于笼统,没有在更微观的层面的上厘定标准和进一步的分析,笔者试着梳理这一脉络尝试更全面地展示裘先生的观点。

一、裘锡圭“三书说”的提出

1、许慎《说文解字》“六书说”的缺陷

不论是唐兰在《中国文字学》,还是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都对许慎“六书说”是不满的。虽然许慎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确实勾勒了汉字造字的基本轮廓,也开始推动着汉字造字理论的发展,然而后世很多文字学家,尤其是古代,往往把这一观点奉为经典。在何谓象形,何谓指事等定义上花费过多力气,却始终没有走出过这一基本框架。

《文字学概要》中,裘先生先把“象形、指事、会意”这类表意字一起讨论,很明显,这三者的定义非常不清晰。理论的缺陷必然造成了文字分析和归纳实践上的难题。

而“转注”的说法更是被裘先生列举出了迄今的九种观点。“假借”又仅仅局限在词义引申这一现象上,没有关注或不想关注“本无其字,借字表音”的现象,因而又不全面。

唐兰先生看法大抵相同。

2、唐兰“三书说”的缺陷

唐兰在《中国文字学》中系统的阐述了“三书说”的观点,他认为汉字应该分为“象形文字、象意文字、形声文字”。

应当说唐先生的说法有很大的创见性。其从汉字的形义方面出发,打破了“六书说”的桎梏,这种思路打开了造字理论新的格局,陈梦家、裘锡圭等的“三书说”都对此有所吸收。

然而,唐先生的理论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文字学概要》中,裘先生提出了以下四点质疑:

(1)将文字的形意声刻意加在其三书理论之中;(2)没有给非图画文字留下位置;(3)对象形、象意进行划分意义不大;(4)忽略了假借字作为汉字的基本类型。

从这几点质疑可以看出,裘先生是从汉字的功能性质的角度来看待汉字的类型问题。因而,裘锡圭在陈梦家“象形、假借、形声”基础上认为汉字基本类型为“表意字、假借字、形声字”三种类型。

裘锡圭认为汉字象形、象意都是以意符造字的方式,而假借,是音符造字。“本无其字,依声托事”,而对于“本有其事”的通假则也是如此,借字充当音符,所以也要纳入。形声字则兼有意符和音符,也称意符音符字。

二、裘锡圭“三书说”之我见

我认为裘先生的“三书说”从汉字的功能性质来划分汉字类型,清晰且界限分明,可是就像裘先生自己所言,有五种不能够被纳入“三书”的字:1、记号字;2、半记号字;3、变体表音字;4、合音字;5、两声字。我认为完全可以尽力给这五种在“三书”基础上延伸开来,给予其适当的位置。

首先,我认为变体表音字、合音字和两声字应该全部在表音文字的范畴。变体表音字是在原字上稍作改变,以造新字表示相近的音,但这个时候新字只不过充当音符的作用,本质上是为了表音而诞生的,和假借借字以表音本质是一样的。再说,按照裘锡圭先生的汉字分类框架,在表意字下设变体表意字,那变体表意字不也应该在表音字之下吗?而合音字,是把两个音符合起来表音,本质上还是表音而已,归纳为表音文字。两声字,是有两个独立的音符,同属此类。

这里就需要注意,当我们把这三类合起来时,说它们是表音文字,本质上和假借字相同,可是这并不代表它们是假借字。由此,更准确的表述应为表音字或音符字。而裘先生说“假借字也称音符字或表音字”是不准确的,二者概念上不对等。何况,从逻辑学角度,形声字、表意字对应的应该是表音字,而不是假借字。裘先生自己也认为假借字是一种汉字类型,但不是一种造字法。

其次,汉字应该为“四书说”,即加上“约定字”这一项。所谓“约定字”,即这类字既不反映字音,也不反映字义或不完全反映字音或字义。即这类字只要存在有约定性的成分即可。那么何为约定性呢?索绪尔在谈到符号的能指和所指的时候说“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任意,就是没有“自然”和“人为”逻辑作为依据。而约定字即存在这种约定俗成关系,没有理据性。

根据约定性的程度,我们又可以把“约定字”分为“记号字”和“非记号字”。记号字则完全不反应字音或字义,具有绝对的约定性。而非记号字则部分反映字义或字音,或兼而反映二者,但是其中必然存在着既不是音符也不是意符的约定性成分,具有不完全的约定性。

这样,通过梳理和补充,我认为,汉字应该是“四书說”——“表意字”、“表音字”、“形声字”、“约定字”。

他们的定义和下属的分类分别为:

1、表意字:使用意符造字,通过字形反映字义,但不直接反映字音(抽象字、象物字、指示字、象物字式的象事字、会意字、变体字);

2、表音字:使用音符造字,通过字形反映字音,但不直接反映字义(变体表音字、合音字、两声字、假借字);

3、形声字:兼用音符和意符造字,字形同时反映字音和字义;

4、约定字:字形不完全或完全不反应字形或字义任意一种情况(记号字、半记号字)。

【参考文献】

[1] 裘锡圭. 文字学概要[M]. 商务印书馆, 1988.

[2] 唐 兰. 中国文字学[M]. 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

[3] 陈梦家. 殷虚卜辞综述[M]. 中华书局, 1956.

[4] ﹝瑞士﹞索绪尔. 高名凯, 译. 普通语言学教程[M]. 商务印书馆, 1980.

[5] 敖媛媛. 浅析裘氏“三书说”之假借造字[J]. 文学研究, 2015(2).

[6] 叶文妍. 浅析唐兰《中国文字学》的“三书说”[J]. 文学界: 理论版, 2012(3).

[7] 张金霞, 翟春龙. 关于汉字构造类型问题的再讨论——论汉字应分为“四书”[J]. 中国文字学报, 2014(1).

【作者简介】

席瑞(1996—),男,汉族,湖北武汉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