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海事案件管辖权冲突之历史考察
——以18世纪英国走私案件管辖的两院冲突为焦点
2017-03-13熊孜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
熊 孜
英国海事案件管辖权冲突之历史考察
——以18世纪英国走私案件管辖的两院冲突为焦点
熊 孜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英国海事法院自创建之始便面临着来自普通法法院对其海事案件管辖权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包括法律理论的争执,也包括司法实践中的相互争夺。该冲突存在的历史源流以及在法律理论冲突的背后所隐藏的动因是海洋法领域研究中鲜有人关注却难以回避的问题。发生在18世纪英国关于走私案件在北美殖民地的两院之争是该争端的最典型范本,法官、律师团体与法学家们通过法律语言论证本院管辖权的正当性,但在此冲突背后的政治与经济因素才是更为重要的考量。
英国;海事法院;海事案件管辖权;走私案件
1784年7月的一个夏日午后,有一位名叫乔治·库姆斯(George Coombes)的英国走私贩子正与自己的同伴们一起,试图用两艘四角小帆船将自己的走私货物偷运到位于南安普敦郡的克里斯彻奇港去。哪知时运不济,他们在沿岸寻找靠港机会的过程中引起了皇家缉私船“厄瑞忒弥斯”号的注意,为此库姆斯等人只有拼命向岸边驶去,以期能够逃避惩罚。“厄瑞忒弥斯”号上的税务官威廉·艾伦(William Allen)见状则立刻指挥舰船全速追击。乔治·库姆斯在自己的小船触到沙滩的一刻立刻与几名同伴一块弃船逃命,与此同时,为了阻挠身后距沙滩仅有一百码之远的“厄瑞忒弥斯”号顺利靠岸追击,他掏出身上已上膛的手枪,朝“厄瑞忒弥斯”号胡乱开了几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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