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ITRAL关于安排仲裁程序的说明》的修订及其启示
2017-03-13张虎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
张 虎
《UNCITRAL关于安排仲裁程序的说明》的修订及其启示
张 虎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
《UNCITRAL关于安排仲裁程序的说明》的修订案于2016年7月经联合国贸法会审议通过。此次修订,贸法会坚持不影响仲裁程序灵活性、不寻求构造统一仲裁规则、不导致仲裁及裁决执行受阻的“三不”原则,主要涉及仲裁地、对仲裁庭的行政服务、通信手段、临时措施、书面证据、听讯等方面。以上修订内容亦将对中国在自贸区内构建争端解决服务中心、仲裁规则的修改、仲裁庭服务环境的优化等领域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
《UNCITRAL关于安排仲裁程序的说明》;UNCITRAL;听讯;一带一路
自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审议通过《贸易法委员会关于安排仲裁程序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以后,《说明》*为行文方便,1996年《说明》特指修订前《说明》,2016年《说明》特指修订后《说明》,未明确标注的,泛指《说明》修订前后共有之特征或内容。旋即成为推介、宣传国际仲裁的重要载体之一,为仲裁从业人员及参与者提供了一套涵盖仲裁程序、仲裁执业规范及仲裁相涉行为的活动指南,对促进嗣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推动国际仲裁组织及有关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的革新、引导争端当事方参与仲裁活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的迅猛发展,《说明》愈来愈无法满足时代所需,尤其是在2010年《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修订之后,对《说明》进行修订亦成为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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