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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视野下的互联网金融犯罪风险防控

2017-03-13□冀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金融

□冀 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29]

积极刑法观视野下的互联网金融犯罪风险防控

□冀 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29]

互联网金融行为极大的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模式,虽然促进了金融自由化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带来诸多犯罪风险,为洗钱罪、诈骗罪、非法集资等犯罪创造了温床。目前我国刑法正在出现积极刑法观的转向,刑法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干预,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与刑法的整体性功能性转向是一致的。积极刑法观以追求安全和稳定为首要目标,但仍要给金融创新预留足够空间,需保持与其他法律的有机结合,同时继续坚持区分刑民案件之间的界限。

互联网金融;犯罪;积极刑法观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产业迅猛发展,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的深度结合,金融产业正在发生革命性的变革。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这一平台的特殊性赋予金融业与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均不同的机会与手段。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一方面以大数据为依托,创造出低门槛的直接竞争型金融市场,符合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型融资要求;一方面又带来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滋生犯罪风险,在不断“试错”中触及金融红线。各级立法者陆续出台多项法律法规,对这一新型的业态领域进行规制。

与此同时,刑法学界在近些年来也在经历着“风险刑法”“预防性刑法”的思潮,虽然目前对于刑法功能转向的认识已经更加深入,但是从社会变革大背景下研究积极刑法观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反思刑法的自身演变,都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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