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本位下的父母惩戒制度研究
2017-03-13马菱霞王丽萍
理论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马菱霞,王丽萍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子女本位下的父母惩戒制度研究
马菱霞,王丽萍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实践中父母过度惩戒子女、伤害未成年人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与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概括、父母惩戒制度的法律缺失有关。 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应当构建以子女权利救济为重要保障的父母惩戒制度,从权利行使原则、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到权利滥用的救济等方面予以明确和细化,以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子女本位;父母惩戒制度;权利滥用;法律责任
2015年4月,微博上发布的一名男童遭到殴打、背部伤痕累累的照片,曝光了“南京虐童案”*《审判铁锤能否为虐童画上句点》,http://finance.sina.com.cn/sf/zhuanti/2015/njnuetong.html。事件,引发公众的持续讨论。调查发现,受害人的养母殴打孩子是为了教育孩子、纠正其撒谎的不良行为。此案再次将父母惩戒行为引入公众的视线。虽然父母有权教育子女,但不意味着法律允许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对子女施加暴力。法律应当明确规范父母惩戒行为吗?父母实施惩戒行为的边界在哪?惩戒权与教育权是什么关系?滥施惩戒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未来民法典中应如何规范父母惩戒制度?这些都是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能回避的问题。
一、父母惩戒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源起及流变
父母惩戒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其源起及流变与亲子关系的发展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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