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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创业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解读《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2017-03-13王雯慧

中国农村科技 2017年1期
关键词:农民工意见人员

本刊记者|王雯慧

为农村创业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解读《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本刊记者|王雯慧

导 语:田园将芜胡不归?在农村的广阔天地中,如今的返乡者早已不再是被城市“挤出”的一族,在农村创新创业的大潮中,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的进程中,他们是真正的主角。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明确,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此次《意见》是促进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将为我国农村创业注入新动能与新活力。

昔日“东南飞”,如今“凤还巢”,过去是农民工“一人打工、一家致富”。而今,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一方”。近年来,随着“四化同步”的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来袭,一大批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去创新创业。据农业部数据统计,到2015年底,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数累计已超过450万,约占农民工总数的2%,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比例达到1%,科技人员等下乡创业130万人。他们为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独特作用,成为农业发展的生力军,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又多次强调要采取进一步措施,便利有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各项政策。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按照中央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如2016年5月,科技部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科技特派员下农村保留5年编制并优先晋升,鼓励科技特派员去农村创新创业。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的推动中,农村创新创业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势头好、影响大。然而,问题也依旧存在。在一些地方存在政策落实还不到位,融资难、用地难、人才聘用难、技术获得难等问题,制约着农村创新创业发展。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那么此次《意见》涵盖哪些方面,有哪些突破和亮点?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有哪些不同?且看本刊解读。

内容系统化亮点更突出

据《意见》起草者之一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陈建光研究员表示,此次《意见》集成了2015年6月份发布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与2015年12月发布《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促进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在内容方面颇具亮点。

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过去的政策主要是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这一次发布的《意见》扩大到了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城镇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下乡创新创业。扶持范围的扩大有利于更多有知识、有技术、有热情的“新农人”投身农村事业,有利于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关系,进一步拓展资金、技术、人才流向农村的渠道。

政策措施更加系统。此次《意见》把过去散见于各个文件中针对下乡返乡创业中的支持政策汇集起来。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曾表示,“在调研过程中听到下乡创业人员的反映,他们认为现在很多政策不清楚,也很难找全支持的政策,所以对农村、对农民而言,如果能够汇集起来出一个布告、告示是最有用的。这次文件把从下乡创业准入开始到财政的支持、金融支持、用水用地政策支持,甚至到保险、社会保障、获得技术支持、入驻创业园区等整个流程梳理出来,这样既有利于返乡下乡人员掌握运用,同时也便于各个部门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落实要求更加明确细化。《意见》不仅对部门提出了要求,而且对地方政府提出了要求,要求建立落实政策的督查制,针对性更强。比如针对注册难问题,明确规定县一级政府要开辟专门的“绿色通道”,免收登记和证照费用,实实在在做出了细化规定。

农村创业做什么?怎么做?《意见》有指引

面对创业形势的一片大好,可到底做什么项目好呢?这也许是许多返乡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此次《意见》给出了指引。

《意见》围绕现代农业、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明确了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发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商以及各类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通过领办创办新型的经营主体、组建团队、产业联盟和各种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网上创业等方式创新创业,来推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农村创业怎么做?《意见》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农业部副部长在面对媒体时表示“如果把握好创新创业的方式和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结合。创业成功的比例就比较高。为什么要把这两个问题点出来,也是因为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方面成功率并不高,所以需要引导。一方面要扶持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引导,这样才能获得双赢,才能真正把这个事情办好。”

创业难点怎么破?创业保障怎么办?来看《意见》“大礼包”

这是农村创业的好时代,也是困难与机遇并存的时代。相比城市,农村社会更为保守,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较慢,农村往往没有城市那样比较宽松的创业环境,同时来自基层政府层面的创业支持也比较有限。除此之外,资金的缺乏、技术的缺乏、信息技术的落后等,都是农村创业路上的拦路虎。而此次的《意见》针对这些难点问题,将各个击破!

有了好的项目,明确了创业方向,但是又被“钱”难倒了!——融资难是许多农村创业者犹豫徘徊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好的创业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针对“钱”的难题,《意见》改善金融服务,明确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已有财政支农政策和支持相关人员创业政策要向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延伸覆盖。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

除了“钱”以外,对于农村创业者来说,用地也是一大难题。针对用地难,《意见》规定允许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开展创业,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和当地农民合作利用宅基地改建自住房;依托现有存量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基地);兴办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人才和技术的缺乏是农村的痛点,也是农村创新创业的难点。在一些落后偏远的农村地区,人才的引进和技术的获得更是难上加难。一些在城市打拼的农民工,攒到了钱,怀着对农村的热情回乡创业,但是没有技术又是一件头疼的事。此次《意见》针对引进人才难和技术获得难,提出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

《意见》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投资者、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导师。”

在创业保障方面,《意见》规定,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路漫漫其修远兮 农村天地大有可为

《意见》不但对创业方向给出了指引,针对难点问题各个击破,同时在加强组织领导,供给服务和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协调机制。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在加快一二三产融合的过程中,《意见》的出台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更多的人将去到农村创业。我国有450万下乡返乡人员,这是一个庞大的数据。这些返乡创业的人员,他们是未来农村的主人,农村的广阔天地将是他们耕耘和实现梦想的土地,他们决定着中国乡村经济社会未来的发展与嬗变。

《意见》促使更多优秀的人才到农村创业,有助于促进各种资源要素流入农村,加快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为农村发展带来新活力,注入新动能。

农村创业已蔚然成风,然而路漫漫其修远兮。在农村创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的路上,《意见》给了创业者强有力的支持,但在更远的路上,农村创业还需要更多的政策和鼓励,需要更多的理解与支持,农村创业天地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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