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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不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

2017-03-13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1期

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不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

徐筱婷

从《财政部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到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不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逐步明确和完善,但有关个别报表、合并报表会计处理的区别与联系仍是理解的难点,尤其是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处理。本文从相关会计处理原理出发,通过案例重点阐述了处置日母公司会计处理的本质和技巧,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拓展。

处置 股权投资 不丧失控制权

企业持有对子公司投资后,可能会因故处置部分股权,但并不丧失其控制权,这种情况应在股权处置当日区分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不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会计处理原理

母公司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不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财政部最初是在《财政部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文中给出有关处理意见,直至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修订出台,上述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予以明确。根据准则,母公司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不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被视为一项权益性交易,母公司个别报表确认的处置收益在合并报表层面要进行调整,即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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