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损溢证据的鉴证方法分析
2017-03-13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1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损溢证据的鉴证方法分析
马 骏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在2016年1月到9月期间,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并实施了资产清查工作。
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参加到资产清查的审计、复核,资产清查损溢证据的鉴证工作中来。目前,本阶段资产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已经逐步进入法制化和常态化轨道。总结前一阶段资产清查工作经验,对会计师事务所今后的业务开展很有必要。
资产清查工作千头万绪,损溢证据的收集、整理是资产清查的关键环节。结合执业实践,笔者认为,为了收集到充分、适当的损溢证据,注册会计师应该协助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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