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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合同法律审查中的注意事项 

2017-03-13肖建平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关键词:注意合同法律风险

摘要:本文在合同审查的初始阶段对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风险进行了论述,提示企业管理者在合同管理业务中必须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关键词:营改增;合同;法律风险;注意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74-01

作者简介:肖建平(1977-),男,汉族,江苏南京人,法学本科,金陵石化公司法律事务室,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方向:法学。

一、背景介绍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境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从而实现了增值税在货物买卖和服务行业的全面覆盖,消除了对企业的重复征税,进而使得商品或货物在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增值税抵扣环环相连,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从宏观经济方面来讲此次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推动产业转型创新、产业结构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从微观经济方面,它给企业带来的不是简单的税率的变化,其对促进企业内部加强合同管理、纳税管理、供货商管理、财务管理方面有着很好的促進作用。于此同时,增值税制度下价税分离、抵扣纳税、虚开刑事风险等也为企业带来全方位的挑战,现就营改增后企业合同法律审核中需要关注的注意事项做一阐述。

二、合同相对人资信审查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在营改增之后,合同相对方由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相对方资质台账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必须明确合同相对方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地址,开户银行、开户帐号、联系电话。对于企业来讲,如果是接受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自2016年5月1日起,属于应税范围的报销项目,应当力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报销,因此对方单位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则尤为重要。因为按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真实、合法的,都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而普通发票里的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收购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申报抵扣税款。其他普通发票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但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同时作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合法凭据,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合法凭据。因此,从保护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应当严格审查纳税人身份正确选择适格的合同相对人。

三、合同条款中对合同变更后的发票开具事项必须作出规定

首先,合同标的、合同相对人发生变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已方有利,但必须在税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前后,混合销售、兼营定义均未发生变化,若一项业务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两者是关联的,就是混合销售。其次,合同条款中应当包含可能出现合同变更事项后的发票具体开具与处理的约定。如当出现合同相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发票后,发生了退货、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则必须依据可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服务或货物接受方的有效证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因此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如出现上述情况双方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变更协议用以证明退货或服务中止事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

四、合同审查中应当注意合同价款、增值税税率及价外费用的约定

首先,在经济往来交易中,合同双方对利益的博弈最终会体现在书面合同中,因此合同条款中对合同价款的约定会出现含税、不含税或者一方包税的现象,但是对于国家税务机关来讲,是绝对不会承认合同是否含税的,出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一方是缴纳流转税(增值税)的义务人,税务机关不会理会签订的合同是否含税。所以不含税的合同,必然会存在着税务风险。因此,在目前全面推行营改增的大环境下,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商品或劳务的含税价格,而且还必须明确该商品或劳务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因此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根据合同提供商品或劳务的性质正确选择税率,从而避免因漏税或计算错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行政处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包装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对于价外费用,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由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合同中应当约定是否包含价外费用以及该费用是否包含相关增值税。

五、合同审查中需要注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其他细节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的范围贯穿整个产业的流通环节,对现在很多涉外经营企业来讲会有很多的跨境服务。因此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必须注意合同中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的选择,应该方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纳税义务或纳税(或扣缴)义务人,防止因此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全面推进营改增后,对企业来讲,商品在以前的生产流转环节中所缴纳的税额能够得到抵扣,因此,企业必须吃透政策,整合资源,合理利用合同条款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扩大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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