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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东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 

2017-03-13靳鹏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

摘要:随着假期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农村中小学生由于各种原因选择了假期补课。通过对山东省成武县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调查问卷的分析,笔者发现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着重分析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背后的法律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为有关部门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假期补课;依法治教;法律意识;好意施惠

中图分类号:G6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06-02

作者简介:靳鹏(1994-),男,汉族,山东成武人,德州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法学;指导老师:张庆华,德州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一、引言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指出:“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显然该文件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能在假期期间进行有偿补课。而且我国《教师法》明文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是教师的法定义务。遗憾的是,对违反此项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无明文规定。由于该法律规范缺乏刚性,造成现实中难以实施。随着假期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农村中小学生由于各种原因选择了假期补课,这为在职中小学教师假期补课提供了市场。然而,对于假期补课背后的法律问题却常常被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以及家长所忽视,这说明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的法律问题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于农村中小学生的休息权等宪法权利以及人身权等民事权利的保护一方面有助于农村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农村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因此,通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的现状,分析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背后的法律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为有关部门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问题提供参考,已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研究的背景、意义和方法

(一)调查研究的背景

以“假期补课”为关键词,通过对《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和搜狗搜索所获得的有关研究成果的分析,其主要特点:一是对假期补课的研究局限于教育理论和教育管理方面,缺乏对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背后的法律问题的法理分析和研究。二是对假期补课的研究局限于以价值分析为主导的理论研究,而缺乏以社会调查为主导,包括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背后的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三是对假期补课的研究局限于对教育部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正确性的理论分析,缺乏对现实生活里农村中小学生选择假期补课的理性思考。四是对假期补课的研究局限于假期补课的应然性研究,缺乏调研基础上的实然性分析,尤其是缺乏对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背后的法律问题的出现及其解决措施的实然性分析和研究。五是对假期补课的研究局限于如何促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真正有效的治理假期补课,缺乏对实践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未能切实履行自身的行政职能时,农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自行解决假期补课背后的法律问题的理论指导。

(二)调查研究的意义

随着假期的来临,越来越多的农村中小学生由于升学压力大、学习成绩不理想、家长和老师的补课建议等各种原因参加了假期补课辅导班。在假期补课的过程中,一些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一方面,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辅导班的补课老师大多由自己的代课老师担任,这不但违背了教育部的“禁补令”,也违反了教师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中小学生享有娱乐、活动、休息的权利,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无疑侵犯了他们的休息权,然而由于中小学生年龄小,法制意识淡薄,虽然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却不知如何维权。此外,由于补课老师的责任心和道德水平不同,放任学生在补课期间外出游玩、肆意批评辱骂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会使受到批评辱骂的学生的人格权受损,而且可能因为外出游玩时发生意外造成中小学生受伤甚至死亡。报告围绕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对于促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有效治理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帮助农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解决因假期补课产生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三)调查研究的方法及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8月12日,本人采用了以下方式完成了调研活动。一是以自己的亲属为调查员利用微信和QQ,向其所居住的成武县田集镇部分行政村村民发放问卷120份,收回有效问卷90份;二是委托本人的高中同学,向其所居住的成武县伯乐镇部分行政村村民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85份。三是本人及本人同学在本人同学住所地成武县成武镇实地发放问卷60份,收回有效问卷48份。调查对象均为农村中小学学生家长。

三、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法律问题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统计数据表明:由于教育部的“禁补令”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教师法》对教师违反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这一法定义务的情形并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加上极大的升学压力,使得假期补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假期補课存在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首先,对于组织假期补课的在职中小学生教师来说,假期补课是一种违规违法的行为。它既违反了教育部的“禁补令”,同时也违反了《教师法》;其次,假期补课的补课费用作为补课老师的劳务报酬收入,补课教师往往不缴纳税款,其行为违反了公民的纳税义务;再次,假期补课的农村中小学生的各项权利容易受到侵害。其一,休息权作为中小学生的宪法性权利,因为假期补课的时间过长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其二,假期补课的农村中小学生的人身权,往往因为补课老师的不负责任和道德素质差而受到侵害,主要表现为补课期间逃课外出发生意外受伤或死亡以及补课老师不能正确行使其惩罚权致使中小学生的人格权受损。“教师惩戒权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对这个问题研究甚少。”[1]最后,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这一现象愈发普遍,也反映出了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及时高效的行使其职权。

四、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法律问题的建议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依法治教

习总书记说:“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治理假期补课问题并非“无法可依”,但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要治理假期补课问题,还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执行“禁补令”。《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指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教育领域执法不力问题,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推动教育管理的重心和方式向依靠行政执法等方式实施依法监管转变。此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快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侵犯学生权益以及违背师德规范、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开展综合执法。

(二)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工资和待遇

农村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有偿补课主要是为了增加收入,作为人民教师,其有偿补课的行为必然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虽然我们提倡和鼓励教师无偿补课,但也要考虑到基层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和待遇水平不高这一客观现实。因此,教师在加强师风师德建设的同时,国家也要提高基层人民教师的工资和待遇,这样才能让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三)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

中小学生休息权,是指“中小学生在其成长过程中,为获得全面发展所应享有的休息、娱乐和活动的权利。”[2]不难发现,农村中小学生对如何保护自身的休息权以及保障自己的人身权等合法权益知之甚少,对假期补课期间,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后如何维权感到不知所措。这说明了当前农村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关键在于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学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3]此外,地方乡镇的司法所可以在假期期间下乡为农村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

(四)鼓励农村大学生志愿无偿补课的好意施惠行为

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法律问题的产生与我国当前极大的升学压力有紧密的联系。农村中小学生家长由于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对孩子学习上的问题感到无能为力。但又“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尽管有的家长明知假期补课违规,但又不得不为孩子选择假期补课。然而,并非只有参加假期补课辅导班才可以让农村中小学生的学习成绩提高。农村大学生群体作为农村文化程度最高的群体,无论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都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对中小学生的学习能提供很大帮助。“志愿者群体在我国属于兴起不久的年轻力量,尤其是大学生志愿者组织群体。目前虽然正处于发展阶段,但已经在我国很多大型赛会以及重大的救援工作方面得到了国内以及国际方面的良好口碑。”[4]因此,我们可以挖掘志愿行为在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法律问题中的巨大潜力,并充分发挥志愿行为在解决该问题中的作用,使该问题得到最终的解决。鼓励农村大学生志愿无偿补课的好意施惠行为,不仅可以避免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法律问题的产生,而且可以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志愿精神,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结论

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还存在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未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违法组织假期补课,教师不能合理行使教育惩戒权,农村中小学生的休息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中小学生的人身权容易遭受不法侵害以及农村中小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等法律问题。对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依法治教,加强师风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工资和待遇;学校要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国家要鼓励农村大学生志愿無偿补课的好意施惠行为,以促进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法律问题的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曾庆芳.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探析[D].四川师范大学,2008.

[2]刘昕.关于中小学生休息权现状的调查报告[D].兰州大学,2010.

[3]姚忠,曹繁有.切实转变观念,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4(1):118.

[4]张聪.当代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时代价值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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