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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思考

2017-03-12王勇

辽宁经济 2017年8期
关键词:片区辽宁融资

◎王勇

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思考

◎王勇

融资租赁是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对于辽宁自贸区具有特殊意义。辽宁自贸区在融资租赁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宏观层面应注重政策宣传、立法跟进、错位发展;具体制度层面应侧重发展融资租赁相关的自由贸易账户、行业协会、混业经营、人才引进政策等领域。

自贸区融资租赁错位发展风险防控

辽宁自贸区各片区挂牌以来,各片区复制推广已建四大自贸区(上海、天津、广东、福建)经验,纷纷出台了融资租赁创新政策,值得肯定。但同时,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仍有在宏观及具体制度层面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问题的明确将有利于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的创新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助力自贸区发展。

一、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对辽宁自贸区的特殊意义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辽宁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及功能划分以“港航物流”“装备制造”“航运服务”“航空装备”的发展为重点,该发展必须依赖于船舶的制造和购入、飞机的制造和购入以及大型装备的制造和购入。这就涉及到资金这一核心问题。

目前,辽宁省部分企业设备相对落后、技术水平偏低,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尤为重要,需要大笔资金。在涉及“港航物流”“装备制造”“航运服务”“航空装备”等领域的企业更为如此。企业完全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境内外上市,很难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简便快捷、信用要求低、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或抵押的融资租赁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因此,辽宁自贸区应重视发展融资租赁,并及时思考和解决融资租赁创新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宏观层面的思考

1.对企业加大融资租赁制度的宣传力度。目前,省内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融资租赁制度的基本运作、制度优势不甚了解。这种不了解不仅仅局限于融资租赁,而是对自贸区诸多内容不了解。具体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企业对自贸区的功能、定位、自贸区政策术语(如负面清单、融资租赁、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离岸业务、商业保理)不了解。二是企业对所在自贸片区将要推出的优惠政策(政策清单)不了解,即使知道,也未必能够读懂,更无从知晓对政策本企业的具体影响。三是企业不了解自贸区有哪些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台,这些规范性文件使哪些优惠政策落地实施。

面对自贸区,大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动力去主动学习,存在驻足观望的心态,导致企业面对自贸区无所适从。对于是否入驻,入驻后会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企业经常感到很迷茫。这直接影响自贸区的发展及自贸区功能的实现。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辽宁自贸区各片区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在自贸区基本知识、先试先行政策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前期做的各项宣传工作值得肯定。在自贸区已经挂牌并开始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将自贸区的宣传工作常态化,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在宣传内容方面,可以区分不同领域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如针对进出口贸易企业,加大海关监管、国际航运方面的宣传;针对金融类企业,加大金融服务领域的宣传等。在宣传渠道方面,可以选派政府专员或律师、高校从事自贸区研究的教师,到所属片区企业进行当面的讲授,也可以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等。

2.政策必须及时落地并有法律跟进。辽宁自贸区及各片区挂牌之后,沈阳、大连、营口片区均及时发布了有序推进的政策清单,其中包括融资租赁制度创新的政策。但是,政策不同于法律。政策具有易变性,法律具有稳定性。现阶段,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相关措施均以政策的形式出台,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然而,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讲,为了确保措施的稳定性,给相关企业吃一颗定心丸,辽宁自贸区有必要逐步将较为成熟的政策性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这也是辽宁自贸区长久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很多企业对各片区出台的政策清单不信任,担心政策是否能够真正落地并实施,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政策与法律存在根本性区别。已建四大自贸区出台的各项政策均及时地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跟进,确保了自贸区创新发展内容的稳定性,实现了制度的法制化,根除了企业的种种担心。因此,汲取已建四大自贸区的经验,辽宁自贸区应积极推进政策落地,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必须注重错位发展。上海、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的立法与实践表明,各自贸区相关立法均围绕各自发展的重点与特色,即国务院对各自贸区发展的战略布局。如上海自贸区作为全国自贸区先试先行试点,改革领域及立法具有全面性;天津自贸区强调京津翼协同发展,通过天津口岸带动内陆地区发展,因此天津自贸区在港航物流方面的立法具有特色;福建自贸区注重闽台经济合作,在闽台贸易便利化方面的立法具有特色;广东自贸区强调粤港澳合作,在粤港澳贸易便利化、人民币在粤港澳间贸易结算方面的立法具有特色。辽宁自贸区的发展重点是“港航物流”“装备制造”“航运服务”“航空装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辽宁自贸区发展的特色,也是辽宁自贸区错位发展的依据和出发点。上述重点发展领域必须依赖资金,因此辽宁自贸区应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关注融资租赁政策复制、创新,并及时跟进相关立法。

三、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具体制度层面的思考

在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内容,其创新权限不在辽宁省,而是属于国家层面。如行政审批权的下放、税收优惠措施等。因此本部分仅就辽宁自贸区相关行政部门权限范围内,在现阶段,可采取的重点法律措施加以阐述。

1.建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体现了分账管理、离岸自由、双向互通、有限渗透的核心。根据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试验区内的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自由贸易账户中的FTE、FTN账户是专门为自贸区内企业以及境外机构开立的自由贸易账户,可以为从事跨国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免去外汇管制方面的诸多审批手续,提高资金流转效率,有效规避外汇风险。

2.成立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一个行业发展成熟的标志。辽宁自贸区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借鉴沈阳市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省范围内促成辽宁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的成立,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组织专业培训、制定行业规则、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及时发现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突出问题,定期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

3.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兼营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兼营商业保理业务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混业经营范围。这种混业经营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有利于降低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的风险,提高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和综合收益。从已建自贸区的立法实践来看,混业经营是吸引融资租赁公司入驻自贸区的有效手段之一。

4.重视人才引进的相关立法。与其他实体经济行业相比,融资租赁业存在一定的行业门槛,即对行业管理人员的金融知识储备、法律知识储备、管理知识储备甚至国际从业经验均具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融资租赁领域,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存在一定的稀缺性。加速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是人才,参考已建四大贸易区的实践,辽宁自贸区各片区应在人才引进的奖励及优惠政策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目前,辽宁自贸区各片区政策清单中已出现诸如“金融租赁扶持政策”“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高级管理人员奖”等人才引进措施。但上述措施仍停留在政策层面,笔者建议应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加以规范,将更有利于提高措施的稳定性和被吸引人才的信任度。

(作者单位:大连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司斯

注:本文系“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项目(项目编号:WJQ201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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