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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中小学生的隐私保护问题

2017-03-11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隐私权个人信息信息安全

张 敬

(山东省青岛市上海路小学,山东 青岛 266011)

论网络环境下中小学生的隐私保护问题

张 敬

(山东省青岛市上海路小学,山东 青岛 266011)

信息化社会,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教育领域得到广泛普及应用,作为网络环境下的特殊群体中小学生,其信息安全防护所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本文在分析中小学生信息防护特殊性的基础上,提出应深入开展中小学生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完善校园信息安全制度,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安全技术体系建设,充实校园专有人才队伍,确保中小学生信息安全。

中小学生;隐私;信息安全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已经使当前的教育模式发生了变化,传统教育模式正在快速向数字化教育模式转变。教、学、管、研等多层面的教育大数据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并在指导学校优化教学结构,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教育科研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越来越多的侵犯中小学生网络隐私权事件的发生,对中小学生的精神健康和生活学习产生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如何在网络环境下确保数据安全、保护好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个人隐私,已成为教育大数据应用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个人隐私的相关概念及法律规定

在美国,隐私一词涉及信息的获得或揭露、身体的隐秘、所有权或者控制权、个人决策权等方面的含义。在我国,“隐私,又称为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个人私事不受公开宣扬、私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网络活动有关的个人信息(资料)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搜集、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看,隐私制度在刑法、民法通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做了一些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于网络个人信息的失泄密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规定: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立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专门的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尚未出台,现行条款分散、不成系统且操作困难,而整个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强,对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不是很全面。从网上发布的案件和统计数据看,针对中小学生的网络侵权事件正逐年增加。

二、网络环境下中小学生信息保护的特殊性

信息社会,每个人都难以脱离网络而生存,都面临着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而中小学生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呈现了它所特有的一些特征。

1.中小学生对于网络的依赖性强

电脑、PAD、智能手机等设备日益普及,从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网络已经全面渗入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与社交中。中小学生对于网络社会的认同感、对于新兴网络技术的接受度都远远超过了上一代人。2016年8月,从CNNIC发布的《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可以看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达到2.87亿,互联网普及率为85.3%, 其中6-18岁青少年占比达到51.9%,6-11岁青少年占比提升至11.5%。58.4%的中国青少年网民对互联网非常依赖或比较依赖。

2.中小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

由于中小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发展还不完全成熟,社会经验欠缺、警惕性低,而网络欺诈、钓鱼网站等网络威胁又具有极高的迷惑性,极易使中小学生在虚拟世界中泄漏自己的真实信息,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受害者。CNNIC发布的报告显示,60.1%的青少年网民信任互联网上的信息,54.6%的青少年网民认为中国网络环境安全,比例均高于网民总体水平。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5年青少年上网安全分析报告》也显示,八成青少年缺乏全面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58.8%的青少年遇到过网络威胁,其中68.07%的青少年遇到过电话、短信诈骗, 66.81% 青少年遇到QQ、邮箱等账号被盗。

3.中小学生群体规模庞大,数据利用价值大

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明确提出,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全国互通共享。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根据《2016年基础教育发展调查报告》的数据,2015年,全国小学在校生为9692.18万人、初中在校生为4312万人、普通高中在校生为2374.4万人、中职在校生为1657万人。涉及学生的相关教育基础数据库庞大,蕴藏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也必然令黑客和其他不法分子垂涎三尺。

4.教育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一方面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教育部门、教育机构等信息化系统建设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各种系统的安全防护非常薄弱,本身就存在很多漏洞,攻击难度低,黑客获取信息比较容易;另一方面,绝大多数这类系统,特别是基层学校直接面向家长或学生的服务和管理系统,由于人才匮乏,没有专人去负责日常的信息安全,甚至在被黑客攻击后也察觉不到,极易造成数据被动的持续性泄漏。

三、对策和建议

1.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采取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和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引导中小学生增强网络安全观念和自我防护意识。大力宣传互联网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普及网络安全常识,帮助中小学生掌握维护网络安全的技能和方法,提升抵御、防范和应对网上侵权的能力。

2.建章立制,明确职责

加强对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统筹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校园网络安全责任, 强化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校园信息系统安全日常监测机制、预警应急机制、通报机制、追责机制,不断推进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校园信息化系统的安全防护,做好隐患排查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快推进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和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的测评整改,运用信息技术加固校园信息系统,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安全防御体系,抵御校园安全风险。采取联防、联动措施,及时洞察校园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及时整改落实。

4.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设立专门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员岗位,加强对网络安全管理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打造一支具有安全管理意识和一定技术水平的网管队伍,使他们能够应对日常的各种网络攻击和破坏。

5.健全法律法规,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青少年隐私保护立法,严格执行互联网管理规定,用法律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自身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惩处和打击面向青少年的网络侵权和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网络安全、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信息时代,中小学生上网的比例将会越来越高,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也将越来越深入。只有筑牢网络环境下个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三层防火墙,才能真正为学生们建立起积极向上、健康的成长环境,才能真正发挥信息技术对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撑作用。

[1]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2] 赵华明.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北京大学学报,2002,(1).

[3] 陈论.浅谈校园信息网络安全问题[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5,(5).

(责任编辑:刘学伟)

2017-04-28

张敬(1979- ),女,山东青岛人, 青岛市上海路小学教师。

10.3969/j.issn.1009-2080.2017.03.011

G203

B

1009-2080(2017)03-0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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