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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政治生态中的公民政治参与研究*

2017-03-11崔永刚

理论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阶层公民政治

崔永刚,郝 丽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山东 济南 250103;济南大学教务处,山东 济南 250002)

网络政治生态中的公民政治参与研究*

崔永刚,郝 丽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山东 济南 250103;济南大学教务处,山东 济南 250002)

政治生态与公民政治参与之间存在鲜明的辩证关系,因为公民政治参与会受到政治生态的影响和制约,同时公民也会通过政治参与影响政治系统发展。从当前我国网络政治生态中公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政治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治参与不均衡性明显、政治参与渠道有待拓宽、政治参与功利性比较强、政治参与制度不健全。从优化网络政治生态,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思路与对策来看,主要包括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增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消除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治理网络环境,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网络空间。

网络政治生态;公民政治参与;关系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具体体现,网络政治生态则对公民政治参与产生着巨大影响。网络政治生态既有利于扩展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和形式,同时也容易导致某些网民的情绪化宣泄和非理性参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我国网民已达7.31亿,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参与力量。如何推进网络政治生态中的公民政治参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研究课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网络政治生态与公民政治参与二者之间的辩证互动就具有了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

一、 政治生态与公民政治参与的辩证关系分析

公民政治参与是一种政治实践行为,与公民所处的政治系统和社会大环境不可分割。简言之,政治生态与公民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着鲜明的辩证关系。

(一)政治生态环境影响公民政治参与

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肯定会受到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程度、人民群众的文化观念、社会舆论状况等政治生态环境要素的影响。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例,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社会发展阶段,一方面,“民以食为天”,这一阶段的人们以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为生活目标,基本不会产生政治参与意识,也不会去提高自己的政治参与能力;另一方面,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的任务和目标不同,在这一阶段政府会把精力主要投入到经济发展中,以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不可能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营造鼓励公民政治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再以文化观念为例,如果生活在同一社会环境中的绝大多数公民都认为必须进行政治参与,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政治参与。这两点可以较为充分地说明,公民政治参与受政治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二)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影响政治系统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政治参与意识逐步增强、参与方式和途径不断增加。公民通过不同媒体发表对政治议题和政府决策等的看法;通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论证会、听证会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也可以通过中国特有的信访制度来表达意愿和诉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法律制度设计,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的建议、意愿、要求等民意能够向上表达,即保证民意“输入”到党委政府,做到民情上传,然后,又通过党委政府决策、制度的“输出”,使其得以实现。信访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意表达的渠道和窗口,是我国一项特殊的民主政治制度,兼有权利救济的功能。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不断兴起,通过信访渠道发表建议、表达诉求更加顺畅,通过信访渠道获取民众的各类参政、议政等建议使得各级政府的决策更好地体现了民众意志。公民政治参与意愿增强、途径和方式增多促使政治系统在开放、包容、科学等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 网络政治生态对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影响分析

相对于传统的政治生态,网络政治生态有其特有的特点,如网络政治生态具有动态性、自组织性、主体的多元性、参与的平等性、信息的交互性、议题自设置性等,这些特点对公民政治参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一) 网络政治生态增强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影响公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社会地位以及社会机会等。以其中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机会为例,在传统政治生态中,这两个因素对公民政治参与有着直接影响,具体表现为社会地位越高、社会机会越多,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就会越来越“畅通无阻”,政治参与的效果就会越显而易见,公民就会有更大的积极性通过有效政治参与,来实现或维护自己的最大社会利益;反之,社会地位越低、社会机会越少,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就会越受到制约,政治参与的效果就很容易被“忽略不计”,久而久之,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将“备受打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经济上人们解决了温饱,政治上民主意识逐步增强,与此同时,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文化因素的制约作用也越来越小;另一方面,通过近些年的改革,社会地位、社会机会对公民政治参与途径的约束也变得越来越低。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只要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或者手机,只要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任何公民都可以在任何时候针对自己感兴趣的政治事件、政治活动、政治言论等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换句话说,公民政治参与的门槛降低了。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便大大增强了。

(二) 网络政治生态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

作为衡量国家民主政治程度的重要标志,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在某种程度上,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至少包括三方面含义:一是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二是参与领域的广泛性;三是参与途径的广泛性。从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来看,在网络政治生态中,国家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都会通过网络及时进行传播,公民可以针对自己感兴趣的政治内容,通过发帖子、微博留言、在线交流、网络问政等多种方式进行较为广泛的政治参与。这时的参与主体可能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也可能是新型社会阶层;简言之,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得到了初步体现。从参与领域和参与途径的广泛性来看,不管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还是民主监督,现在的公民都已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参与。以民主监督为例,不管是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还是网上评议政府,公民政治参与的领域和途径越来越广泛。尤其近些年来,我国舆论监督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通过舆论监督,一方面,党和政府可以及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另一方面,还可以发现一些深藏不露的“毒瘤”,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

(三)网络政治生态拓展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度

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度涉及政治参与的充分性、参与目标的实现性、参与的层次性等方面。首先,要实现政治参与的充分性,公民必须对整个政治参与过程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并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期影响政府决策。网络政治生态为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充分性提供了基本前提,即公民可以通过随时随地获得的网络信息了解政治参与过程,并能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其次,任何公民在政治参与过程中都有一定的目标性,都希望通过政治参与,使政府决策倾向于实现自己的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没有目标的政治参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政治参与”。在网络政治生态中,公民可通过网络适时追踪自己政治参与的效果,并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通过各种网络途径发出自己的声音,为影响政府决策作出更大的努力。最后,政治参与的层次涉及政治参与活动的影响范围大小、参与方式多少等,在网络政治生态中,公民政治参与活动的影响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基层自治,还可以影响到中央决策;参与方式也不再仅仅是投票、个别接触等,还可以通过竞选、参加政治组织等“层次较高”的方式进行。同时,网络政治生态对公民政治参与也有“特殊”要求,比如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素质、理性而非感性地参与、科学而非盲目地参与等。

三、当前我国网络政治生态中公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网络政治生态为我国的公民政治参与带来了巨大的积极影响,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也不能否认,当前我国网络政治生态中的公民政治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政治参与意识有待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公民对政治参与的态度还是比较冷漠的,在他们看来,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个人社会地位比较低微等原因,自己政治参与的效果是“微不足道”的,基本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几乎所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过程,都报着“无所谓”的态度,缺乏基本的政治参与意识。同时,这部分人对政治参与的冷漠态度会极大地影响周围其他人的政治参与意愿。二是有些公民的自主型政治参与比较缺乏,而动员型政治参与则比较普遍,这也是政治参与意识有待增强的主要表现。所谓自主型政治参与,主要是指公民对政治参与的过程、环节、效果有较为明确的认识,能够自主、自愿地进行政治参与活动;动员型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被号召、被组织的被动政治参与活动。动员型政治参与中由于公民缺乏参与的主动性,所以参与往往流于形式。计划经济条件下,受我国“举国动员体制”的深远影响,有些公民只是被动地进行政治参与,缺乏自主参与意识;时至今日,由于习惯被动员、缺乏自主参与的动力与能力等原因,公民的动员型政治参与仍然大有市场。

(二)政治参与存在不均衡性

网络政治生态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良好契机,但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还存在不均衡性。一是参与主体不均衡。一般意义上,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应该采用合理合规的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这是民主的应有之义。但现实生活中,由于有的公民不具备相应的公民意识、对政治现象保持冷漠态度、不掌握科学合理的参与方式、缺乏基本的政治参与条件等原因,从而导致参与主体不均衡。比如,相对于社会新型阶层,农民工阶层的政治参与就显得比较缺乏。二是参与内容不均衡。由于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与社会机会等的不平等,有的公民能够参与影响基层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决策的政治活动,但有的公民只能被动地参与一些“含金量”不那么高的政治活动,比如参加各种选举等。这时,参与内容呈现出了不均衡性。三是参与效果不均衡。由于受到受教育程度、社会背景、政治参与兴趣与能力等的影响,公民在政治参与时的意思表示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有的意思表示很清楚明确,有的意思表示则含混不清,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地位的不同、掌握信息资源的不同等原因,公民对政治参与效果的跟进与影响力也是截然不同的。有的公民能及时掌握公民政治参与效果的相关信息,并能适时再次进行政治参与,以使政治参与效果朝自己希望的方向发展;而有的公民则处于“无能为力”状态。

(三)政治参与渠道不畅通

在网络政治生态中,公民可以借助网络这一平台进行政治参与;同时,“数字鸿沟”以及“新数字鸿沟”的存在则使有些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不那么“畅通无阻”。“传统意义上的‘数字鸿沟’指的是人们在信息技术使用机会上存在的差异,通常以个人电脑和互联网普及率作为重要测算指标,聚焦‘物理接入’层面。‘新数字鸿沟’则更多关注因计算机或上网技能差异而导致的‘技能鸿沟’,以及因网络使用带宽、时长及使用方式差异而导致的‘使用鸿沟’。”*王美、随晓筱:《新数字鸿沟: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公平的新挑战》,《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4年第4期。一方面虽然中国的网民数量一直在不断增加,但真正能利用网络进行有效政治参与的公民数量却没有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而增加,这其中还不包括一小部分不具备基本网络条件、无法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的“弱势群体”。这部分“弱势群体”中就包括农民阶层,因为农民阶层中的有些人仍然每天在为生计而“东奔西走”,没有时间也没有更多机会提高自己的政治意识以及学习利用网络进行政治参与的方式方法等。另一方面,除个人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之外,还可以借助其他渠道进行,如各种社会团体,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但总有一部分人被排除在这些社会团体之外,比如农民阶层。虽然在数量上,农民阶层是当前我国社会人数最多的一个阶层,但到现在为止,不管是通过网络还是通过社会团体,农民阶层都仍然没能找到适合本阶层的有效政治参与渠道。

(四)政治参与功利性较强

政治参与的功利性是指公民之所以进行政治参与,主要是出于对个人或自己所在阶层利益的考虑,而不是出于合格的公民意识以及公民应有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考虑。政治参与功利性的表现有很多,比如,“参与政治有什么用,既不能带来吃,也不能带来穿,搞不好还会冒风险,倒不如发财致富来的实惠。”“要参与民主,就要从中为自身、为自己的家庭、为自己的单位带来好处,参加选举,也必须选自己身边的人”*王振海:《民主与中国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9年版,第95页。等。即使在网络政治生态中,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公民社会地位、社会机会的不平等,公民自身的政治素质高低不同等原因,都导致公民政治参与的功利性比较强。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每个阶层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功利性,不管是工人阶层、农民阶层、知识分子阶层,还是新兴阶层,都是如此。同时,即使在一个阶层内部,由于处在阶层中的不同位置,政治参与的功利性也不尽相同。以农民阶层为例,首先,整个农民阶层本身存在政治参与的功利性,对涉及农民阶层利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会更有参与的积极性。其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阶层内部也逐渐细化为农民企业家阶层、乡镇企业职工阶层、进城农民工阶层、土地承包者和农村专业户阶层、普通农民阶层六个阶层。毋庸置疑,六个阶层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基于对自己所在的“小”阶层根本利益的考虑,肯定会有不同的关注点。简言之,即使在农民阶层内部,也存在程度不同的政治参与功利性。

(五)政治参与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政治参与制度是保证公民政治参与有效性的坚实基础,在网络政治生态中,也是如此。当前我国的政治参与制度不够健全,表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各个方面;换句话说,不管是民主选举制度、决策制度、管理制度,还是监督制度,都有可以不断完善的空间。以民主监督制度为例,由于人性本源、社会土壤、思想蜕变、权力失范、监控漏洞、惩处乏力等方面的原因,在一定时期内行政腐败现象还是会存在。这时,民主监督制度是否完善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是,我国的民主监督制度,不管是人民群众监督制度、人大监督制度、民主党派监督制度,还是舆论监督制度,都有待继续完善。以舆论监督为例,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舆论监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第四种权力”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但是舆论媒体在对政策以及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如现实生活中的重大新闻审批制度,使得新闻界对某些官员滥用权力案件的报道,不得不等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结束或法院审判后才能予以报道,这时其只能起到了公布的作用,而真正的舆论监督所应发挥预防问题发生和较早发现问题的作用还远没有充分发挥好。

四、优化网络政治生态,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思路与对策

建构中国特色的网络政治生态,是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通过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增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消除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治理网络环境,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网络空间等途径,逐步优化网络政治生态,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一)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增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性

1. 继续加强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是伴随着"公民"概念而产生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主要内容有主体意识、 理性参与意识、 法治意识、 平等意识、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 自由个性和自律精神等*陈纯仁、王 义:《论当代中国公民意识的培养》,《湘南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由此可见,健康积极的公民意识既包含爱国、理性政治参与、社会责任感、与人为善,还包含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等的思想和行为;简言之,如果没有健康的公民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自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公民意识的培养,但由于我国的封建传统历史悠久、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市场经济不完善、政治体制不健全、公民个人的社会机会和社会地位不平等等原因,公民意识的培养“一直在路上”。因此要从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营造公民意识培养的社会氛围、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等方面来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只有如此,才能培养起公民在网络政治生态中的参与意识,公民才能进行理性、科学的网络政治参与。

2.保护和尊重公民参与权。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平等权、政治民主和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受益权、特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6种权利。其中政治民主和自由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权利。事实上,不管是选举权、被选举权,还是公民的自由权,都是公民参与权的具体表现。我国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参与权,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公民的“四权”,分别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但由于制度保障滞后、权利保障不足、组织化参与程度不够等原因*王琳雯:《论公民参与权的基本保障》,《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都导致了我国公民的参与权有时还是流于形式,没有体现公民参与的本意。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大公民组织化参与程度等方式,来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参与权。“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就必须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治化”*王文兵:《论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治化》,《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4月第14卷第2期。。

3. 拓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公民政治参与渠道是否畅通,直接影响着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热情。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还存在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参与渠道的制度化保障不足;二是社会团体参与存在限制*刘鹏:《执政党视野下的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影响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甚至导致有些公民对政治参与产生了冷漠感。因此,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应从如何保证制度规定更加规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入手,具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的完善。另一方面,要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我国有些阶层如农民阶层、知识分子阶层、新型社会阶层的社会团体还未完全成立,没有机会通过政治参与的形式为维护本阶层的根本利益“大展拳脚”。要积极引导这些阶层尽快成立自己的社会团体。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引导社会团体积极进行政治参与。

(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消除公民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

公民与政府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也会直接影响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当前,应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入手,逐步消除公民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

1.逐步消除信息孤岛。信息孤岛是指“在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由于信息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之间关联性差,难于互联、互通和互操作的弊端,造成数据共享性差,信息难以融合贯通,无法实现业务协作,系统效率低,而无法真正实现信息化的问题。”*向立文、欧阳华:《政府应急管理中信息孤岛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情报》2013年第10期。信息孤岛现象是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同时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对公民政治参与来说,信息孤岛现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公民参与意识的形成,挫伤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应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逐步消除此现象,一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信息建设的重要性。有人尤其是一些为政一方的领导认为,信息化建设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投入太少看不到效果,投入太多也出不了多大成绩,结论就是不如不做。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些地方和部门在迫不得已时也只是买几台电脑装装样子,根本没有从思想上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二是逐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指出要消除信息孤岛。当前我国存在的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时常就表现为某些部门对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层层保护,从而造成相关地方和部门由于设备不够先进、技术不到位等原因,而无法掌握这些信息,最终导致了这些地方和部门的信息孤岛现象。当前,首当其冲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进而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

2.积极优化政府业务流程。若政府业务流程过于繁杂,肯定会影响公众与政府间的沟通与交流,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当前,我国的政府业务流程还存在诸如流程冗长,行政运行迟缓;流程阻塞,行政运行断裂;流程变轨,行政运行扭曲;流程单向,行政运行不闭合;流程模糊,行政运行不够透明等问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的若干思考》,《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6期。。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公民对政府业务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民无法进行有效政治参与。当前,应采取以下措施来积极优化政府业务流程:一是重新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应该是政府业务流程设计的出发点,以此来重新设计政府业务流程。二是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边界。按照市场能做好的,政府就不要干预;社会能解决的,政府就不要插手的基本依据,真正划分清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在我国当前就是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使政府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只有如此,才能对政府的业务流程进行成功再造。三是清晰划定政府业务流程。对政府业务流程各环节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标准制定等进一步明确,以使公众更容易掌握;加强公众对政府业务的过程监督,尽可能吸引更多的公众尤其是社会组织对政府业务的监督;尽量拓宽反馈渠道,以使公众或社会组织的反馈意见能及时反馈给政府执行部门,以更好地完善政府业务流程。

3.重视公务员的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公众与政府之间之所以会产生信息不对称,与政府工作人员即公务员关系密切。因此,重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就成为当务之急。一是采取多渠道进行公务员培训。在进一步强化党校、行政学院对公务员培训的基础上,拓展高校培训、政府部门自身组织不定期学习等多种渠道强化对公务员的培训。二是激发公务员学习意识。目前虽然公务员有各种考核的基本要求,但还是有一些公务员存在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侥幸心理,想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时,就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激发公务员的学习意识,如通过知识考试、技能比赛等方式。三是提高公务员培训效果。在巩固已有培训效果的基础上,应从培训人员选拔、培训内容设计、培训地点选择等方面再下大力气,切实提高公务员培训效果。

(三)治理网络环境,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网络空间

1.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经济、宽松自由等特点,这是优点,但同时也是缺点。具体来讲,网络中充斥着鱼龙混杂的各种信息,如果网民没有一定的定力,不具备一定的判断能力,很容易被网络中各种不实信息牵着鼻子走,甚至导致原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轰然倒塌”。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94页。。因此,政府在管好传统媒体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管。与此同时,在网络上用高质量高水平的作品弘扬真善美,增强社会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网络主阵地。

2.加大对网络违法的打击力度。“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孙晓冬:《网络犯罪侦查》,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治理网络犯罪,一方面要依靠公民的自律;另一方面要依靠严密的法律规定。在公民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的社会发展阶段,法律规定是否严密就变得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指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依法规范网络行为。2016年11月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要通过严格执行互联网已有法律规定、进一步健全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等措施,加大对网络违法的打击力度。

3.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体系。保证信息安全是加强网络治理的根本前提。国务院在2012年就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信息安全。2015年我国重要的泄露事件主要有:机锋论坛 2300 万用户用户数据泄露、5000 万社保信息泄露、人寿 10 万保单信息泄露、海康威视监控设备被境外控制、大麦网 600 万用户信息泄露等。我国在信息安全领域仍面临外部与内部,新风险与老问题,软实力与硬实力等多方叠加的新挑战。国际电信联盟2015年 4 月发布报告,美国在网络安全的得分比中国高一倍;一份权威调查提到,全世界网络攻击2015年增长百分之十几,而中国遭受的网络攻击增长了571%*中国信息安全编辑部:《2015年国内信息安全态势大盘点》,《中国信息安全》2016年第1期。。这些数字都充分说明,当前我国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通过提高广大网民的信息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措施,建立健全我国的信息安全保密体系。

[责任编辑:邓 帅]

* [基金来源]本文系“山东省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研究”(项目编号:15CZZJ07)、山东省委党校重点课题“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项目编号:2015ZD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中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AZZ003)的阶段性成果。

崔永刚,男,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山东省社会管理创新软科学研究基地成员,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社会治理;郝 丽,女,哲学博士,济南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

D621.5

A

1002-3909(2017)04-0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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