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警钟还是丧钟

2017-03-11高鹏

经营者·汽车商业评论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安部电动车标准

高鹏

低速电动车坐上了过山车。

2016年12月下旬,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给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一则答复如同是一盆冰水浇在了低速电动车生产厂商的头上。

这份《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等于全面否定了低速电动车合法的可能性。

不久前的10月2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包括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

标准获准立项表明国家将对产业进行规范管理,但此次公安部的答复是否预示着狂奔的低速电动车要“刹车”?

答复首先否定了“允许德州市组织生产销售电动车的意见”,认为“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

《请示》要求“制定低速电动车治安登记管理办法,允许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专用标牌”,公安部的答复指出,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复还指出,山东“一些企业以‘观光车名义生产的低速电动车,是6座以下的封闭式车辆,不符合观光车的国家标准规定,其持‘观光车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道路上行驶的低速电动车”违法,应“予以坚决取缔”。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还要求德州市“立即向省公安厅汇报低速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问题,提请省政府开展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治理”。

可以说,这份措辞严厉,不留有任何情面的《答复》一下让低速电动车从业者和护渔者蒙了圈。

“如果是真的,对低速电动车的发展肯定不利,我本人很不理解为什么出来这个回复。”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这样回答《汽车商业评论》的电话采访。

他说:“工信部在组织标准的制定,之前马凯副总理作过批示,现在出来这个,是不是要对低速电动车刹车?这个我不清楚。如果是刹车,我认为是不对的。”

但一家微型低速电动车企业负责人则比较乐观,他告诉《汽车商业评论》:“我觉得不会影响低速电动车标准的出台,公安部是反对山东公安厅和政府直接出台的和国家不统一的省级试点政策,并不是说反对新的低速电动车标准。”

这位企业负责人的理解应该没有错,但是《汽车商业评论》认为,公安部的这次答复等于置地方交管部门于尴尬境地,按照规定,他们必须对这种非法产品进行严厉处置,而地方政府则视这些车辆生产企业为经济支柱。

事实上,工信部提出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車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在交通部、发改委和公安部等诸多部门存在不同意见。比如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装备处吴卫处长就认为,公安部交管局的这次答复“态度鲜明,依法行政”。

2015年,中国低速电动车产量65万辆,同期新能源汽车销量约33万辆。今年前10月,山东四轮低速电动车累计生产已达47万辆。

由于价格便宜,又不需要驾照,老少都能开,能够满足特定出行需求的特点,低速电动车深受三、四线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消费者欢迎。

但这些仅仅具备了汽车基本功能,可靠性、安全性、动力性还十分不足的运输工具,很多低速电动车连电池管理系统都没有,存在着对驾驶者和行人的不安全问题、扰乱交通秩序等诸多问题,而且本质上对汽车产业升级也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确实,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对低速电动车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精神进行规范,但是如果地方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公安部的“答复”,那么我们担心是否这些低速电动车企业能够活到获准合法之时。

《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虽然通过立项申请,但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称整个立项时间长达2年。实际上,2年时间也还是不够的,通过立项之后,哪些企业符合规范,认证过程或也将很漫长。

换言之,获准合法之前,所有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将统统是非法产品。最好的结果是地方交管部门继续对低速电动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有多大?

此次《答复》,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山东“坚持依法从严管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车辆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大力宣传非法车辆危害性和典型事故案例”;“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问题”。

最新的消息说,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四轮低速电动车的标准制定。《汽车商业评论》认为,这应当是好事。对于正在转型升级的低速电动车而言,标准的及早制定有利于他们的生存,反之则可能倒洗脚水连同婴儿一起倒掉了。

所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此次释放的信号,可以说敲响了低速电动车行业的警钟。如果不从现在起加紧转型升级,那么这次《答复》等于是敲响了他们的丧钟。

当然,相关人员或机构是否能够真正出于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来制定这个标准,也是对这个行业的一个重大考验。

猜你喜欢

公安部电动车标准
最新出版团体标准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电动车新贵
永远幸福
警用电动车
党员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首设“反恐专员”
李敖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