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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改革的基本问题分析

2017-03-10丁翠英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

刘 铭,丁翠英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法律系, 辽宁 沈阳 110854 2.辽宁警察学院 法学部, 辽宁 大连 116036)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改革的基本问题分析

刘 铭,丁翠英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法律系, 辽宁 沈阳 110854 2.辽宁警察学院 法学部, 辽宁 大连 116036)

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公安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受案立案改革的探索过程中,既要回应立案不实散点式存在、立案标准不统一、初查制度构建等刑事立案制度中的旧有问题,也要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改革方向定位、各种改革模式、方式运行中引发的新困惑、新侦查模式带来的新问题等不断地进行研讨与调整。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改革,需要从整个刑事立案制度的宏观视角和各地改革探索实施的微观视角思考和分析问题,也需要理论研究人员和实践执法人员从各自不同的视角共同致力于问题的研讨。

刑事立案;刑事受案;公安机关;立案改革

一、引 言

2015年初,《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经中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其中,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提出“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自此公安机关立案改革工作在各地展开了积极探索。从刑事立案的宏观角度来说,刑事立案制度改革并不仅限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改革,还包括人民法院的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改革和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案件立案改革等。基于刑事诉讼法对职能管辖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均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有刑事立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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