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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4大风险,看法律如何破解

2017-03-09谭芳桂芳芳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7年2期
关键词:默多克遗嘱夫妻

谭芳+桂芳芳

富起来的中国人,还没完全学会和财富相处。

私人财富管理中的4大风险,唯有用法律才能破解。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手里的钱越来越多了。财富管理已不再是少数富人的专利,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的必修课。风险控制作为财富管理的核心,却往往最容易被人忽略。本文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揭示私人财富管理中的4大风险,并从法律角度为您一一破解。

婚姻风险

去年3月,现年84岁的传媒大亨默多克宣布结婚,正式步入第四段婚姻。默多克的代理人丹尼尔·贾菲曾说:“他的每次离婚都像一场商业谈判。”作为一名新闻集团的总裁,默多克却因婚姻问题多次备受关注,因为他每次都能将财富隔离在婚姻风险之外。

默多克于1956年与第一任妻子帕特结婚,生下长女后感情破裂,于1967年离婚,离婚赔偿数目未知。与帕特离婚仅数月,默多克迎娶了19岁的记者安娜。这段婚姻维持了32年,两人生育了3个孩子,最终于1999年离婚。根据当地法律,夫妻二人的婚姻超过30年,离婚时财产可平分。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默多克多次斡旋,最终安娜为了孩子的继承权,选择了高达17亿美元的分手费,放弃了平分财产的权利。

1999年,默多克迎娶邓文迪。经历了前一场婚姻带来的财富风险,默多克这次选择在结婚之前,与邓文迪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婚后又签订了两份婚内协议,将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和受益权进行隔离。事实证明了这一举措的明智。当媒体曝光默多克将与邓文迪离婚时,全世界都紧张地等待世界最贵分手费,但在实际离婚财产分割中,邓文迪丝毫拿不到新闻集团的股权,仅分得纽约和北京的两套房产,不到默多克总财产的1%。

究其原因,正是默多克与邓文迪婚前婚后签订的3份协议,使得他的巨额财富未因离婚而受损。

在我国,《婚姻法》也为这一风险防范工具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夫妻可以约定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随着当下离婚率的攀升和人们财富意识的觉醒,婚前、婚内协议应当作为婚姻风险的应对措施得到重视。

投资风险

唐建、王爱琴夫妇共同开办了一家服饰公司,妻子王爱琴担任法定代表人,丈夫唐建出任总经理。由于小两口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公司发展一步步走上正轨。

夫妻俩为图方便,公司经营过程中大部分货款均由王爱琴的个人账户汇出,同时公司会计账目不规范,存在虚列“差旅费”“管理费”等科目的现象。为扩大经营,唐建向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自家住房作抵押,并以个人名义在保证人处签名。

后來公司遇到一次重创。一笔服装订单因面料采购不当,货品被要求全部退回并赔偿损失。经仲裁庭裁决,公司赔偿对方550万元。法院执行中发现服装公司财务混同,追加唐建和王爱琴为被执行人,查封了他们的房屋、银行存款。

唐建、王爱琴夫妇的惨痛教训让我们看到,在夫妻共同投资、经营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财产混同的情况。不仅会造成资产所有权界限模糊,还会导致家庭财富缺乏稳定性。面对投资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企业财务管理。2.建立严格的执行机制和内部监控机制。3.强化财务观念。在具体执行时,要做到划清个人与公司资产,制定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以避免资产混同的情况,防范“家庭公司”的投资风险。

债务风险

张龙与奚霞是大学同学,曾是羡煞众人的校园情侣,2010年两人登记结婚。毕业后,张龙开始创业,每天在外奔波应酬,回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奚霞体谅丈夫创业艰辛,从未计较丈夫“失陪”,不仅努力操持家务,也没问过丈夫公司的经营状况。

但类似状况持续了3年,奚霞再也无法忍受丈夫的冷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就在离婚不久后,奚霞竟然陆续收到了5张法院的传票,奚霞和张龙作为共同被告,欠下了200万元的债务。奚霞一问才发现,张龙创业不仅没赚钱,反倒欠下了一屁股债。由于欠债时奚霞与张龙尚未离婚,债权人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就把奚霞作为共同被告一起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奚霞的遭遇并不是个例,越来越多的人由于配偶在外负债,被列为共同被告,请求还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若夫妻一方无法证明另一方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则该笔债务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100多位由于这条法律“被负债”的女人成立了一个民间组织“反24条联盟”,呼吁废除这条法律规定。

废除法律很难,但防范债务风险却容易得多。大多数情况下,债务风险来自于“被负债”一方对于另一半的财务状况不了解,比如本案中张龙做生意创业,妻子却从不过问,这就是风险的隐患。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或婚内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债务的归属外,日常生活中,也应时刻关注对方的财务状况,及时收集证据,对于家庭日常生活所涉及的债务做好记录,以免面对债务风险时束手无措。

传承风险

许麟庐老先生是齐白石的关门弟子,我国著名书画家、鉴赏家。1936年,许麟庐与王龄文女士结为夫妻,育有8名子女。2011年8月,许麟庐因病去世,王龄文表示,老伴儿生前留有一份手写遗嘱,将遗产全部留给自己。然而,2012年7月,他们的三儿子许化夷起诉至法院,要求母亲将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并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这件事,一时间在京城闹得沸沸扬扬。

通过调查取证,一审法院的判决最终驳回了子女要求平分许麟庐遗产的诉讼请求,将许麟庐的全部遗产留给妻子王龄文女士。眼见目的没有达成,王龄文三儿子向中级法院提出诉讼,希望驳回一审的判决。目前历时4年,此案仍未尘埃落定。原本和谐的大家庭,因为这件事变得分崩离析。

通过这起事件,我们要了解,财富的传承存在着风险:一份不具备十足法律效力的遗嘱,可能会引发家庭成员的不满,继而引发家族纠纷,这是每一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本案中涉及的遗嘱为自书遗嘱且未经公证,制定后许麟庐把遗嘱交由遗嘱的唯一受益人即妻子王龄文女士保管,因此遗嘱的真实性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进行财富传承,我们有如下建议:首先,运用综合性的工具,生前赠与、遗嘱、保险、信托及法律文件能保证传承顺利有序。其次,提前进行财富传承规划,建议请专业人士起草遗嘱并进行公证。最后,选定遗嘱执行人,确保遗产安全。

一、签订婚前、婚内协议,要注意以下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双方完全自愿。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4.必须是书面形式。

二、夫妻共同开公司,切记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出现,不然就要受连带责任!(适用于夫妻双方作为公司股东)

1.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资产方面混淆不分。例如,子公司财产登记在母公司名下,或处于母公司的无偿控制和使用之下;控制股东长期掏空公司的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而未对公司予以充分、公平的赔偿,或者对公司负有巨额债务而操纵公司长期拒绝或者怠于追索。

2.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财务方面混淆不分,例如,股东和公司共用一本账,共享一个银行账号。

3.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机构方面混淆不分,例如,股东拿公司办公室当自己的临时住宿等。

三、没法让人钻空子的遗嘱应该怎么写?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以下5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要求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如需改变要重新公证。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要求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要求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说了这么多,希望大家都能有效地规避财富管理的风险,让法律知识为自己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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