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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的研究

2017-03-09冀国文

时代金融 2017年3期
关键词:股权激励

【摘要】近年来,隨着人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多,为了解决经费不足、经验匮乏等问题,越来越多的政府公共机构开始求助于民间私人机构,PPP项目模式逐渐成为一种主流趋势。相较于传统项目模式,PPP项目模式既具有灵活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威胁性,如若使用不当很容易给政府、企业乃至人民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因此,本文将从PPP视角出发,具体阐述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承担的风险因素以及如何分担风险因素,以期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帮助。

【关键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上海家化

一、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我国股权激励外部市场环境来看,由于我国目前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系统化。在部委层面的法规多出于对本部门方便管理的角度并且多是对新情况的事后弥补,碎片化比较严重,缺乏统筹性,并且有一些法规相互之间的衔接较差,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股权激励法。这使得制度的推行没有起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第二,我国资本市场仍不成熟,股票市场不规范,股票的价值无法真正反映经营者经营业绩及企业的投资价值,因此以资本市场有效性作为保证的激励机制较难发挥出正向作用,其制约了股权激励的发展;第三,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所有者缺位、一股独大、股权结构单一、对经理人有效约束力较弱等现象影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发挥,对股权激励制度实施产生了影响;第四,我国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职业经理人队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往往采取行政任命这种非市场选择方式,这不利于选择出合适的有才能的经理人,同时使在职的经理人没有被替代的危机,缺乏动力,使股权激励机制形同虚设。

其次,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存在问题。激励方案的设计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并以此为出发点,然后分析行业及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内外部因素,制定相应的激励方案。但是,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较相似,比如:多以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标的物,很少有所创新;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多是中短期(5年以下)、激励股票的数量较低、主要以财务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指标,同质化较严重。这反映出了在国资委和证监会的双重监管下,企业缺乏自主的空间,这不利于调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措施的积极性,也反映出了在股权激励动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设计降低了它的实施效果。

二、案例分析

(一)上海家化的转型历程

上海家化是上海国资旗下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它是我国股权激励案例的典范。其股权激励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2008年,上海家化推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上海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其进行控制。以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对核心技术人员授予566万股股票,其占股本总额3.2%。2011年,为了打破国资的种种限制,摆脱体制束缚,进行了国资改革,上海家化整体转让给平安集团,而上海国资委只间接持有上海家化4.62%的股权,上海家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第二阶段:在2012年施行第二期的股利激励,脱离了国资控股的上海家化向核心技术人员授予2535万股股票,占总股本6.71%。激励力度是第一阶段的5倍。

第三阶段:在2014年施行第三期的股利激励,此次激励政策仅是针对董事长一人,授予其484653股的股票增值权,占股本总额0.07%。

国有股份的逐渐退出是上海家化改制的核心,它使企业在业务方面释放出更多的活力,使企业更加的商业化和国际化。在改革初期,效果十分明显,净利润、每股收益等指标显著增加,然而在短暂蜜月期后,公司的大股东与管理层出现矛盾,内斗不断,委托代理问题日趋严重,最终导致业绩大幅下降,在此基础上企业又推出第三套方案,欲通过借助股权激励来留住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使股东和经营者的利益趋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一个用股权激励留人、事业留人的良性循环模式。

(二)上海家化转型的借鉴意义

上海家化的案例对当今形势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国较少关注企业改制后的战略规划问题、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改制仅仅是第一步,还要依靠监管部门的监管才能创造出好的市场环境。同时,通过上海家化的事件启示我们所有制并不能完全解决全部问题,体制性问题的却影响股权激励的发展,但这并非全部,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是更为重要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根据对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上海家化股权激励案例的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对股权激励统一立法的完善。股权激励在我国已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为了其更好的发展,应该提高立法的层次,由国务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法,形成较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改变目前股权激励条款分散的状态。同时,地方政府在股权激励方面也可展开立法,最终形成一个多层次、相互统一、相互支撑的法律体系。

其次,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不仅要对股票市场发行及流通进行有效的监管,对炒买、炒卖及一些欺诈行为进行严格的管控禁止,同时,还要逐渐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其及时性,提高披露的质量,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三,应提高上市公司运作水平的规范性、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投资风险的提示更加及时有效,积极引导投资者的理性投资。

再次,规范企业治理结构,不断调整公司的产权结构、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施独立董事的制度,提高监事行使职责的能力及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力度,使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清晰透明。

而针对我国目前非市场性的经理层选拔制度,应该建立市场选拔聘用机制,形成经理人良性竞争、合理流动和业绩导向机制,对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参考市场价格来定价,着实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从职业经理人的选拔任命考核及业绩评价这一体系需逐渐市场化,竞争上岗,淘汰不合格不称职的经理人。

最后,制定出激励、约束相互制衡的股利激励方案,建立一套有效的考核体系,不仅要包含财务指标,还应包含一些非财务指标。针对股权激励的期限问题,要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使股权激励成为长期的激励手段。

参考文献

[1]任翠玉,李惠.上海家化实施股权激励案例的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2年11月.

[2]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0(1):24-30.

作者简介:冀国文(1991-),女,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专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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