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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公司治理优化研究

2017-03-09张聪

时代金融 2017年3期
关键词: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

【摘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与路径,其实质是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研究国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如何创新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有利于推动经济良好发展。

【关键词】公司治理 混合所有制 国企改革

一、国企改革背景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国企是国民经济的基石,因此,国企的公司治理有效与否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深化国企改革和国企治理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它的核心和关键是构建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而不能是单纯的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混合,所以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完成国企新一轮改革,既要解决好产权问题,更要处理好国企公司治理问题。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起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形成了以国有股权为主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此外在借鉴了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后,建立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形成了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管理行为的监督,外部证券市场和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尽管如此,由于受历史原因、市场环境、行业特点、体制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民资进入退出机制缺保障

尽管通过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中非公有性质的资本越来越多,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逐步建立,但总体来看我国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现象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目前的国有企业中,大部分企业持有国有股的比例仍大于50%,而参与到国有企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占股比例较少,只能作为被动的财务投资者,难以对国有股产生制衡的作用。究其原因,是由于经济实力的不足以及产业政策的制约,在国有企业中,掌握话语权并能够按照其自己的方法进行经营管理的还是持股比例较大的国有股,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护,难以在国企中发挥自己的优势。

此外,民营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也缺乏保障。国家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一些能源类、军工类、金融类、基础设施或服务类的行业存在严重的垄断,这些国企凭籍市场的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形成与民企的不公平竞争,在这些行业里,要么非公有资本根本无法参与,要么即使能够参与投资,也会被设定种种限制,使非公有资本缺少话語权,形成国有股权比例总体过高的局面。

(二)所有者缺位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有其特殊性,经理是国企委托代理关系的最终代理人,另外还有一个委托代理链在最终经理人之上,然而真正的委托人是全体人民,他们是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具体委托代理链是:初始委托人(全体人民)→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公司→最终代理人(公司经理)。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人民群众没有权利直接去监督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状况,就把这种对国企管理层的监督寄托于国家身份的代表“国资委”,国资委对持股企业派出代表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国资委参股国企较多,难以做到事事监督,而过长的委托代理关系链条也增加了代理成本,这就严重的弱化了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积极性,所以,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现象,所有者对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行为监督严重不足。

(三)内部人控制

国企“内部人控制”问题也十分突出:一是国有股权高度集中,行政化干预严重,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控制程度很高。在许多国企中,国有大股东是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人员的主要构成部分,董事会的许多职能都是由这些内部高管人员行使,他们拥有实际控制权;二是国企委托代理链成本过高使国资监管部门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引起所有者缺位,对管理层疏于监督,经营者实际获得控制权,这些为经理们追逐个人利益提供了便利,容易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即经理人控制企业的现象产生;三是董事会功能异化加剧内部人控制。从我国公司的董事会构成来看,执行董事和外部董事基本上是2:1的比例,这就导致了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能混同,三分之二的执行董事说明了经营者在董事会中占据了主要比重,这些人同时掌握控制权、监督权和执行权,权力过分集中。

三、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完善公司治理的建议

(一)完善国有产权监督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优化国有企业治理需要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入手,从“管资产”过渡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并且将各大职能分离,做到监管者、股东、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职能分离,监管职能由国资委以行政性出资人的身份加以行使,股东的职能由国有资本运营或者投资公司行使,国有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具体运营,企业的董事会需要行使其决策职能,董事会下形成总经理责任制。

在此过程中,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出资人代表制度,坚持依法办事的方针,以达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公开性透明化,定期进行信息披露,让社会大众共同监督;国有产权委托代理体系需要持续不断的进行完善,同时加强缩短产权链条和管理的级次,实现扁平化管理,最终实现委托代理成本的降低。

(二)构建多元且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

降低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的门槛,可以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增发股票等方式引进多种类型的外部投资者;同时要要保证股权结构的合理分散,避免出现美国式的松散股权结构,导致股东决策偏向于投机;也要合理确定控股大股东的数量和股权结构模式。

(三)建立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需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最终可以达到国有资本以及非公有资本在市场的监管、信贷和产业等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力和机会;建立内外部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形成健全的信息公开市场环境,弱化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总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推动国家产业升级,有利于推动经济良好发展。国有企业应该在国家国资改革要求的指导下,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完善改革,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方式。

参考文献

[1]王秉乾.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公司治理问题[J].法制博览,2015,23:128.

作者简介:张聪,女,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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