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业链环境立法初探
2017-03-08周建勋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周建勋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北京 100035)
我国产业链环境立法初探
周建勋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北京 100035)
2017年9月发生的“舍弗勒”事件,反映了国家坚持环保不动摇的决心,但也凸显了我国在产业链环境立法方面重排污行为,轻产业链污染识别;重末端治理,轻产业链关联;重卖方环境责任,轻买方环境责任的问题。在产业链环境污染的背景下,我国环境法治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环境法治经验,在坚持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可追溯制度,强化绿色采购的环境法律责任,逐步完善我国的产业链环境立法。
产业链;产业链环境污染;产业链环境立法;可追溯性;绿色采购
2017年9月一封舍弗勒公司“紧急求助函”引爆环保圈。标榜崇尚环保理念、高度重视自身及供应商环保责任的德国舍弗勒公司,竟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选择存在环保违法顽疾的界龙公司作为其滚针原材料的唯一供应商,甚至在界龙公司被责令关停后,作为采购商的舍弗勒公司成为了“紧急求助”政府延期处罚的主角。当政府部门对舍弗勒公司的危言耸听给予了强有力的回应后,舍弗勒公司又表示“事态可控”,“舍弗勒”事件暂告结束。表面看,“舍弗勒”事件是产业链机制问题,但从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供应商能长期寄生在汽车产业链的角度看,我国环境立法对产业链上的环境污染缺少规制才是这一事件发生的根源。
1 我国产业链环境立法欠缺
在“互联网+”和新经济体不断涌现的今天,产业链认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产业经济发展的共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