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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党校法学教育之思考

2017-03-08梁向锋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1期
关键词:党校教育法学教学方式

梁向锋

摘要:中共中央党校工作会议以来,对在新形势下党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党校工作会议精神,需要对现行党校的教育进行完善和创新,法学教育是党校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在新精神的指引下,充分审视党校的法学教育,并对其教学创新提出必要的思考。

关键词:党校教育;法学;教学方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的建立,其中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形成尤为重要,在贯彻中央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的条件下,深入推进党校的法学教育,对于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水平,进而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校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

1.党校姓党,这是党校教育的根本指针。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顺应了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党校的法学教育也是党性锻炼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性锻炼自然需要树立法治思维,谨慎行使权力,做到奉公守法。因此,开展党校法学教育要紧紧围绕“党校姓党”的基本原则,注重学习党的基本的法治理论、方针、政策和马列主义经典法学著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法治思想。既要提高一般的法治素养,更要从马克主义法治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角度提高马克思主义法治素养,从而解决法治领域中的基本问题、方向性问题。

2.党校法学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水平的现实需要。党校的学员来自各个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面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领域各不相同,需要不同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方法,但带头遵守和守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是共同特点,而带头尊法守法用法本身又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也是法治宣传的直接载体。法学教育在党校的发展,对于促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的作用自不待言。

3.党校法学教育也是推动整个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法学教育是整个法学教育一部分和必要补充。党校法学教育是普法较好的载体和平台。专业的法学教育和国民教育取得了蓬勃发展,但大部分非法学专业的党员干部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学训练,法律常识相对不足。党校作为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主渠道,理应成为给党员干部“补法充电”的主阵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僅是涉法部门的基本要求,更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责任。党校法学教育的重点在于通过法治理论原则、法治观念的系统教育,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从而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理念、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提升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推进党校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

党校的法学教育从法学复兴以来和法治建设同步推进,在党校的教学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制观念和法治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党校法学教育仍然存在不能适应的地方,诸如整个法学教育目标、体系等尚未完善;党校的法学师资力量不雄厚,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法学学科建设不足,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学科建设还不足;法学教育的素质教育与一般教育趋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教学方式传统和单一,形式缺乏多样性和实效性等等。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党校教育的现实需要,尤其为了贯彻中央党校会议精神,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查找党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提高提高党校法学教育水平,为法治中国的实现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

1.大力推进党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党校姓党,这就首先要求党校教师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党性修养,具备基本的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坚守党的法治方针和指导思想。除了素质和技能培养之外,更为注重党性修养的锻炼。

党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质和一定的实践经验,需要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需要结合实际去开展教学工作,要加强学习,不仅学理论和还得有实践。既要具备广博的知识,多学科涉猎,拓宽视野和思路,还要掌握专业的最新知识。要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只有促进自身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党校教学的需要,完成培养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高素质领导干部的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要加大高学历法律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拓宽党校法学教师进入的路径。注重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法律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社会已到了学习型时代,教师必须具备学习型思维。

2.在党校教学内容上突显党校的特色

首先,在新形势下,加强党校的教育,要突出“主业主课”。这就要求在党校的法学教育中,除了传统的教育内容外,应更多的注意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教育和实践,应着力宣讲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要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法治理论的学习和讲授,应迅速建立相关的法学学科体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要求因时制宜地向学员讲授他们所需的法律和法学知识,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的新要求,新理论、新论断和新观点。围绕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设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实践。

其次,要加强党校相关法学教材的建设,建议抓紧编写一套具有严格科学性和时代精神的、多层次、高水平、规范化、系列化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法学教材。教材应着眼于建构科学的学科体系,紧密集合法治实践的迫切需要,夯实理论支架,注重问题导向,既注重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的传达,也要注重前沿性、具体性问题的科学阐述。

最后,要进一步明确党校法学教学目标。将精英教育和普适性教育融合起来,既要考虑学员中法律职业领域者的职业教育的需要又要考虑学员中其他行业和职业的法律通识教育的需要。结合法学教育自身的特点,对法学教育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分类,合理统筹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法律职业素质教育、法律职业能力教育等。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应力求多层次,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应着重职业素质,法律职业能力教育应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3.积极创新党校法学教育的形式

在党校的教学中创造了各种各样的教学形式和好方式、好方法,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现场教学、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等等,为党校的教学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新的形势下,应不断总结教学效果,取长补短,发挥各种教学形式的优点。

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和推广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被公认为是最生动最有效的教学方法。既能把知识融汇贯穿于案例中,又能帮助学员直观的解决实践中发生的实际问题。案例教学的落脚点是使学员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认识,提高决策、判断等能力,学会解决特定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当前完善和改进案例教学需要注重以下几点:要有充分的组织和准备;要安排好流程,让学员提前了解案例,思考分析;然后以小組或自发团队讨论总结;接着,讨论发言,总体交流;最后,老师总结提炼,实现讨论目标。案例要紧紧围绕教学任务和目标,突出针对性,综合性、典型性和一般性和可辩性,围绕基本的法学原理、法律规则和法律论点等。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的要求,教师既要有理论水平还不能纸上谈兵。

另一个方面,加强互动式教学。互动式教学是一种灵活的教学模式,强调师生之间的双向交流,将互动交流渗透各个环节,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员的积极性、能动性,通过激发学员思考和热情,提高教学的效果。党校教学中一个普遍性问题,即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尤其是法律教学中缺乏师生互动,不利于成年教育和党校教育目标的实现,不符合该党校教育的规律和特征。互动教学发挥了教学形式灵活多样、教学主体积极互动、教学效果显著突出、专题讲座与提问发言相结合等多个特点。实践中可以采取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集体研讨与学员论坛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模拟法庭与行为体验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现场教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等。总之,互动式教学模式能够为学员提供更大的主动学习空间,克服了传统法律课堂中学员易受教师观点束缚的弊端。

最后,应加强法学现场教学的推广。所谓现场教学法就是教师和党校学员深入有关现场,通过对现场调查了解分析研究,针对现实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从现实的材料和客观现象中分析提炼,以身临其境和亲力亲为的模式进行学习和提高。目前现场教学是党校教学过程中最受欢迎的教学模式。现场教学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教师精心准备、深入调研、选好主题,也需要有关领导和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具体注意以下几点:主题应选择好。法学现场教学选题相当重要,必须关注当下,具有时代性、典型性和可观赏性,关注学员关心的问题。既要保证现场教学目标的实现又要满足学员实际需要。通过好的主题,激发学员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创新,提高工作能力。应做好事前准备和合理安排流程,选好现场点,做好调研准备,注意观察、讨论和总结,期间教师要引导好。现场教学具有实地调研性和客观性,教学完成后教师要引导学员进行总结,从而真正使学有所获。

以上,几种好的教学形式应予以完善,但为了完成党校的教学培训目标,我们仍然提倡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式,充分发挥案例式、讲授式、模拟式、体验式和互动式等的优点,围绕不同的教学目标,选择不同的教学方式,利用不同的教学方式,激发不同群体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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