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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2017-03-07◆关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7年11期
关键词:税法盈余税务

◆关 蕾

论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关 蕾

当前我国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受到全球化经济发展的不断冲击,也导致会计与税法也在根据其自身的发展方向与目标不断的进行改革与调整。即使会计和税法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其制定的规则与应用的目标是不同的,并且其是对于不同的对象起着一定的规范作用,就导致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对会计和税法间的差异进行协调,也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主要问题

会计;税法;差异与协调

长期以来,会计界对于会计和税法间的差异都十分的关注。在我国会计改革与税制改革的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其之间具有的差异所造成的影响也正在持续的扩大,对于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本文要对会计和吹罚之间的差异现象及原因进行充分的分析,并对差异的存在合理性进行阐释,同时又提出了进行协调的重要策略。

一、会计和税法产生差异的直接原因

导致会计和税法间产生差异的因素较多,不仅仅是制度因素,盈余操纵同样会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其中盈余操纵因素所导致的会税差异有着一定的人为因素,所以在此不进行研讨。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制度因素所导致的会计与税务间的差异情况,具体如下文所述:

(一)基于应计基础差异导致的不同之处。新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也就是说权责发生制作是能够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报告的基础性条件,对于当期确定实现的收入与已经发生国的费用,在款项收付与否的情况下,都要视作当期的收入与费用进行有效的处理。特别是对于工业企业而言,对于收入的确认,也表明了其实质员高于形式的基本性原则,企业的商品所有权所承担的风险与报酬都实现了转移,才能够对收入进行确认。此外,企业获得交易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情况,是对于收入确认实质性结果的有效提升。但是在税法中有关收入确认的规定则是形式高于实质的,也就是说对于税收征缴,要对国家需求及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从而确保税收征管效率的有效提升,使国家税收可以完成入库。

(二)计量属性之间存在差异。在税法中,通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的属性,其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范围比较小,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则较大。所以,其在多个方面都会存在暂时性的差异。比如在使用分期付款进行固定资产的购买过程中,将无形资产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还有就是在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进行确定时等等。

(三)税收优惠与扣除项目标准间的差异。在税收时所产生的优惠政策会导致会计和税收间出现较大的差异。比如,企业的股息与红利等多种权益性的投资收益,需要依法进行所得税的缴纳。但居民企业在向其他的居民企业进行投资时,其不需要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而会计上则是当做收益在利润总额中进行计算的,但税法上则不能够当做应税所得的,就像国债利息的收入等。此外,因为其进行扣除的项目标准之间也是不同的,这就会导致会计和税收间产生一定的差异。比如,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非金融性质的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若有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所导致的利息支出,在不超出金融业的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情况下,则其部分利息能够进行消除。但是新实行的企业会计准中却没有对其产生限制。再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会产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以及业务宣传费等多方面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间同样存在着差异。

二、对会计和税法差异进行协调的重要原因

(一)其差异对税务工作进行造成影响。在具体的生活过程中,税务部门使用的是查账收税的形式,所以若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其所使用的计算标准和税法相规定的计算标准有着较大的差异,这就导致税务人员要将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税法中的规定方式进行调整。并且由于会计信息数据是十分复杂的,不仅增加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也对税收工作的效率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使企业缴税计算的难度增加。近些年来,国家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在对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不断的进行改革与调整,也导致其两者间的差异不断增加,所以企业也要在两种不同的计算标准与方法见进行持续性的换算,也直接致使企业进行缴税计算有着极大的难度,降低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与指令。

(三)企业有可能操纵盈余。当前国家对于操作盈余的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也出台了大量严格的政策对企业利润操纵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有效的降低了其操作盈余的可能性,也对企业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使得企业会计信息具有着良好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但在进行实际的会计信息的处理过程中,还是有企业的会计人员会进行职业性的判断,导致企业进行操纵盈余还是存在可能性的,这样会对税务人员进行增税时的准确性造成影响,并对税务工作有效展开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良好协调

(一)协调其资产。在资产的协调过程中,资产减值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会计则会对资产减值问题慎重的考虑,并对可能出现风险与损失进行准确的评估,从而促使企业对真实的资产情况进行有效的掌握。税法中对于企业的所产生的损失也有相关规定,要出其在税前进行扣除,反之就不能够进行扣除。市场的发展还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导致税法无法依照规定实行准备金的提取比例。这样的背景下,就要求企业要能够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纳税,一旦出现规定的不一致,要能够实现协调。

(二)协调其收入。在进行收入协调的过程中,销售的收入与劳务的收入同时是极为重要的。在进行销售时,销售合同中会明确写明,购货方是有着退货的权力的,但是销售方在进行销售的过程中,却不能对退货情况充分的考虑,所以要依照其实际的情况实现良好的调整。并且还要对可能无法实现回收的货款进行考虑,在出现此类情况时,就不能认定为收入的实现。另外在进行劳务收入的计算过程中,当前已经产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在会计中实现补偿的要进行有效的记录。而若预计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就应该依照其实际所获得补偿劳务成本对收入进行确认。

(三)对会计和税法差异的协调性进行理论探讨。随着社会对于会计和税法差异问题的逐渐重视,会计与税法也正在进行着分离性的研究,但是理论界却往往忽视了对于其协调性的有效研究。在理论层面对其进行协调,则是要求要对会计与税法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正确的认识,从而对其分离及统一的度进行有效的划分,避免出现极端问题的出现,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不能由于其两者间的紧密联系忽视其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回归到税会合一的传统模式下,这是不符合当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的。所以就要对会计和税法间的目标、模式与原则等多方面的理论研究进行充分的协调,为实际工作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

总结

综上所述,受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性影响,导致当前会计与税法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不仅仅是名称不同,其基本前提、制定目的、主体与遵守原则之间都是不一致的,这就导致此差异性对于税务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不仅使企业缴税的计算难度得到了持续性的增加,导致操纵盈余可能性的不断提升。所以想要我国经济市场得到有效的提升,就必须要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性进行有效的协调。

[1]沈莉.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与协调的思考[J].经贸实践,2015,(15):121.

[2]孙小婷.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J].经营管理者,2016,(30):54.

[3]曾秋香.会计法规与税法的差异与协调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04):59-62+98.

宁夏永庆丰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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