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立法保障:问题与对策
2017-03-07李寅瑞黄信瑜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7年3期
李寅瑞,黄信瑜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立法保障:问题与对策
李寅瑞,黄信瑜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文化创意产业是通过人的智慧创造并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且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知识的创新,知识的创新需要制度创新的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就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文化创意产业;立法;知识产权保护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筹莫展,应当政策先行引导、法律适时推进。当前,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既有政策也有法律,两者都需要不断完善,其中法律的规范治理与保护更为重要。文化创意产业的商品与知识产权客体几乎是重叠关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也应当以知识产权法为主,“知识产权是产业创新和发展的核心制度”,[1]“对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就是保护创新”,[2]就是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当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
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新事物,目前尚无统一的内涵和外延体系,英国最先提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即那些源自个人的创意、技能与天赋,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有效运用,从而发挥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则以文化产业为统称,也就是“那些包含创作、生产、销售‘内容’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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