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民事申诉制度研究
2017-03-07李棠洁陈晓妮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李棠洁,陈晓妮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2.黄石市公安局 侦查支队,湖北 黄石435002)
律师代理民事申诉制度研究
李棠洁1,陈晓妮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2.黄石市公安局 侦查支队,湖北 黄石435002)
申诉在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但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对司法裁判终局效力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各种“乱象”。彻底的解决对策是废除该制度,而现阶段较为可行的策略是将其作为法院附设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申请再审程序共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旨在引导申诉走向法治轨道。律师代理申诉本质上一种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其运行机制符合司法特性,遵循评估原则和回归程序原则。为破解该制度与相关程序和制度存在的兼容性障碍,应从律师代理的参与机制、程序保障和法律效力等三个层面进行具体制度构建。
申诉;信访;律师代理;再审申请;第三方评估;法律援助;听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严格来说,申诉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其本身具有浓厚的民主性政治权利色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申诉在我国司法领域异常活跃,涉诉信访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并伴随着越级申诉、多头申诉、缠诉闹访等社会现象,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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